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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窨井盖洞口敞开 老人当人体警示牌守通行安全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蒋慎敏 李阳阳   2015-04-13 09:19:00

关键词: 窨井盖 水务集团 洞口 人体 车辆

路口窨井盖洞口敞开老人当人体警示牌守通行安全

  指挥交通的大伯。 好摄之友 “长江”摄

  10日晚上七点半,正值下班晚高峰,作为杭州市区向西去往留下方向的交通大动脉,天目山路上正是车流行人最是频繁往来的时候。然而在山水人家小区前的这一路段上,一个危险的空洞,却悄悄地在夜幕中张开了大嘴。

  幸运的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挺身而出,与随后赶来的城管工作人员,接力竖立起“人体警示牌”,守护了高峰期中半个多小时的通行安全。

  窨井盖产权单位为杭州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窨井盖下陷,洞口敞开,很可能是窨井盖改造不久,车辆碾压导致的。“警示标示肯定也是放的,估计是被车辆撞倒带走了,绝对不可能任其敞开不管的。”

  抱着狗狗的老人

  晚高峰在快车道中指挥交通

  事发当晚,钱报好摄之友“长江”恰好经过,并且拍下了整个过程。“我当时看到,在天目山路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北侧约100米左右的快车道上,一位大伯在指挥来往车辆。原来是某施工单位在维修窨井时,在没有完工的情况下,既没有设置警戒带和指示灯,也没有人在现场管理。”由此,他发了帖子:《快车道上,大伯挽救了N多人》。昨天,这条帖子在网络上被热转,网友纷纷点赞“好样的”。

  昨天,根据线索,钱报记者也来到了现场,北面东向西方向的分流车道上,塌陷的窨井便位于这条通行车道的正中间。不过,现场已经多了一块写着“道路施工,注意安全”的小警示牌。

  而在周五晚上,路面没有窨井盖,等于张开了一个大口子。钱报记者注意到,因为车道边便是绿化带,不仅冬青繁密,每隔5米还有一棵枝叶繁茂的大树。路灯的光线被枝叶层层遮挡,车道上的光线十分微弱,几乎没有办法注意到张开的黑色窨井大口子。

  “反正到了晚高峰,这里等于地面张开了大嘴巴,旁边也没有什么警示标记。那个老人就守在车流里,手上还抱着一只小狗。”钱报好摄之友“长江”说,当时是晚上7点多,就这样,在老人的引导下,繁忙的车流在窨井前绕了个弯,纷纷安全地绕行。

  晚上7点50分,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古荡执法中队队员俞洪波恰好经过,了解情况后,他将执法车停在了坑洞的前面,并且打开了双跳,一边和老人一起指挥交通,一边电话联系相关部门前来处理。“当时我经过的时候,老人也向我示意了,当时已经有人受伤了,如果不及时提醒,很可能发生更大的意外。”

  一直等到晚上9点半,施工人员赶到了现场,危险解除,俞洪波方才离开。

  水务集团:窨井盖被车辆碾压下陷

  律师提醒:如引发严重后果,产权单位将承担刑事责任

  昨天,钱报记者也联系了杭州市水务集团,城西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当晚他们接到情况反映后,马上派维修人员赶到现场了。

  对于窨井盖掉缺失,水务集团的解释是,很可能是车辆碾压,导致窨井盖下陷的。“这段时间,我们在对一些窨井盖进行改造升级,当时肯定是有警示锥放在盖子上面的,估计是被车辆压倒带离现场,而窨井盖经过施工还没有牢固,车辆碾压后下陷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强调,不可能任由一个坑洞在马路中央而不管的。

  这次窨井盖缺失,在被大家发现前,已经导致一辆车辆经过时擦伤,一辆电动车经过时,车主摔伤。目前,杭州水务集团已经通过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

  在为老伯点赞的同时,很多网友追问,万一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如何厘清呢?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赵公明律师表示,“对于窨井盖缺失造成的损失,法律明确规定产权单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写道,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事发地处于机动车道,属于危险地带。对此,赵公明也提醒,如果因此发生严重的交通意外,作为窨井盖的产权单位很可能涉嫌触犯刑法。

  好大伯,我们为你点赞!

  好心的老人是谁?昨天,钱报记者一直努力各方打探,但截至发稿都没有得到最终答案。

  钱报好摄之友“长江”回忆,好像听说大伯是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的退休工人,住在附近,他正牵着自己的宠物狗在散步,打边上经过。

  而当晚接力大伯在马路上指挥交通的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古荡执法中队队员俞洪波说,周五晚上天目山路上的车流量不小,他在现场指挥交通不敢有丝毫松懈。“中间大伯说家里有事情,就先回家了,我都忘记问他姓什么了,那天多亏这位好心人,否则后果真不敢想象。”记者 蒋慎敏 首席记者 李阳阳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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