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失火烧坏居民家玻璃 疑因充电引发自燃
来源:燕赵晚报 2014-12-29 10:14:00
■被烧的电动车和自行车。
■居民楼外墙被熏黑。
28日上午,建工集团宿舍的一辆电动车自燃,殃及附近好几辆电动车、自行车,还有两户居民家的玻璃被烧毁。居民们说,这辆电动车应该是在充电时自燃的。专家表示,电动车电池充放电500次至700次后,其活性物质就会失活,要及时更换。
电动车自燃殃及邻居
韩女士家住省会红星街21号建工集团宿舍1号楼。昨天中午,韩女士一家去参加婚宴,没想到回到家后,眼前的情景却让一家人目瞪口呆。“我家住一楼,窗户玻璃碎了一地,窗框也坏了,楼前都是水和灰烬。”原来,停在她家窗前的电动车着了火,还好火没有烧到屋里,而一旁的邻居家的室内墙体都被熏黑了。
28日16时30分许,记者现场看到,一单元和二单元一至四楼的墙面已被熏黑,一楼的两户窗玻璃破碎。地面上都是水和黑泥,立在墙边的一辆电动车烧得最为严重,只剩下了支架,另外三辆电动车和两辆自行车也不同程度受损。被烧到窗户的居民正在清理室内,其中一户近期刚刚装修完,由于窗户玻璃破碎,大火还将室内墙面也熏黑了。
正在维修网线的工作人员李先生说:“听居民们说上午十点多着的火,烧了约半个小时,火势没蔓延到一旁停着的汽车上真是万幸。”
很可能是电动车充电引发自燃
一位居民告诉记者,经常有人通过地下室的窗户拉出接线板为电动车充电,“这次起火很可能是电动车充电引起的,因为这附近没有能引起这么大火势的易燃品。平时总看到有一辆电动车在楼前充电,可大家询问那辆电动车的主人时,他却说电动车当时没有充电。”另一位居民介绍,目前起火原因不明,也没有人站出来对这起火灾负责,被火灾殃及的居民目前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韩女士说:“我现在还心有余悸呢,不过幸运的是没有造成太大损失,坏掉的自行车修修还可以用,我们再把窗户换一下就行了。现在只希望大伙儿对自家的电动车能留点意,一旦造成更大的损失,后悔就晚了!”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电动车充电时自燃,给其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电动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是由于电动车或电池质量问题引发自燃,那么电动车主可以向经销商或厂家追偿。因此,购买电动车以及更换电池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发生问题后维权。
电池使用寿命一般在一年半到两年
据了解,近年来电动车充电时引发的自燃事故并不少见。对此,河北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授丁克强表示,现在电动车使用的多为铅酸电池,如果电池内的活性物质失去活性,充电时就会产生很多氢气和氧气,一旦遇到明火,就可能会爆炸或燃烧。一般情况下,铅酸电池充放电500次至700次后,其活性物质就开始失活了,必须更换新电池。但大多数电动车主对充放电多少次并没有概念,也无从了解,这也是电动车充电时自燃事故多发的一个原因。因此,电动车主要适时估算一下电池的使用寿命,一般一块电池使用一年半至两年,就应该更换了。另外,还有部分自燃是由电池质量问题引起的。
防范电动车充电时自燃,需要特别注意,很长时间充不满或者很短时间就充满的情况。另外,充电时要先连接充电器与电池,再接通电源,以防止产生电火花。如果充电接口处没有插牢固也可能产生电火花。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或者使用高压水枪冲洗电动车,都可能造成电机进水,导致短路并引起自燃。
丁克强提醒广大电动车主,电动车充电时一定要有人看守,要选择空气流通的地方,不要影响电池散热,还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电池充满后不要继续长时间充电,要及时切断电源。记者 林建树 苗静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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