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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允诺抚养费未付分文 法律援助帮患病少女讨要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马奔   2014-12-24 13:40:00

关键词: 抚养费 父亲 小冯 患病 原告

  常州的17岁花季少女小冯在父母离婚后,先是和父亲一起生活,被诊断为精神分裂,母亲杨某心疼女儿,接回了女儿,父亲每个月支付250元生活费。但是即便是这么少的生活费,父亲也不愿意支付。最近,在法律援助下,法院作出判决,小冯的父亲每月应支付生活费700元,教育费和医药费承担一半。

  17岁的花季少女小冯十年前父母离异,当时考虑到父亲冯某的经济条件较好,女儿小冯由父亲抚养,由母亲杨某每月支付830元生活费。但冯某对女儿的生活、学习漠不关心,导致小冯感受不到应有的父爱,渐渐地选择自我封闭,辍学在家养病,久而久之精神恍惚。杨某得知后,带女儿去医院检查,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杨某为了女儿今后能更好地生活,想把女儿接回身边抚养,于是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父亲冯某不愿意变更抚养权,为了让其同意,杨某与冯某达成调解协议,冯某每月仅需支付250元生活费,小冯随母亲生活。

  可即便如此,父亲冯某应当支付给女儿的抚养费一直都分文未付。一个单亲妈妈带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四处求医,还要请家教为女儿补习功课,杨某每月为小冯支出的医药费、教育费都要1万多元,几乎已经倾尽所有。万般无奈之下,杨某通过妇联寻求律师帮其维权。律师告诉小冯与杨某,小冯的父亲应当依法支付生活费和相关教育医疗费用。而且随着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小冯实际生活开支的增多,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听了律师的话后,小冯表示对父亲不顾自己生活的行为感到痛心,更对母亲这么多年的付出表示感激,同意起诉其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

  庭审中,法院也对原告小冯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出现一个现实的困难,由于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收入情况,依照法律的规定只能酌情判决,适当增加抚养费。律师向法院陈述了原告的现实困难,并补充提交了原告生活支出数额的相关证据,列明常州市人均消费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表明原告生活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律师也多次与被告律师协商,希望被告能主动增加支付给原告的抚养费,但是,被告冯某坚决不同意增加,虽经法院多次调解均未有结果。最终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700元,教育费和医药费由被告承担一半。 通讯员 虞宙 记者 马奔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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