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闹房引发悲剧不鲜见 媒体吁莫让陋俗恶习延续
来源:山西日报 2014-12-19 15:57:00
前不久,有消息说,青年李某,新婚大喜,因朋友闹房过激,几日后不治而亡。原本是大喜之事,却成了人间悲剧,让人惋惜、令人心痛。其实,这并非个案,近年来因新婚闹房引发的“悲剧”并不鲜见,比如闹房强奸了伴娘,甚至婚床上压死新娘等等。
坊间有语:“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风俗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符号,穿越数千年历史烟云,在坊间一路传承至今,既有民族性之精华,又有封建性之糟粕;既有积极、进步、革新的一面,又有消极、保守、落后的倾向。彻底弃之等于丢掉根本,割断了精神命脉。若是抱残守缺,又会在不良风气中沉沦。
文明的脚步,可用浩浩荡荡来形容,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进。推陈出新,就是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譬如结婚典礼,作为人生之大事、喜事,自古到今,都讲究热热闹闹。“闹洞房”作为其重要一项,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之说。
闹房习俗,一路追溯,始于先秦。最初确实是淳朴、严格的,没有大操大办,没有后来之繁琐。如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记载:“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之后,很快演变成一种陋习,汉末得以盛兴,仲长统在《昌言》中就记载:“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由此可知,闹房从那时就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只可惜,这样一项陋习却世代沿袭,且愈演愈烈,尤其在文明的当下,喜事办成“悲剧”一度发生,不能不让人深思。
其实,文明行为由被动变主动,由提醒变自觉,真正形成个人习惯,形成社会风尚,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倡导。因为任何陋习逾越千年,根扎于心,倘若祛除根须,难免疼痛。就如缠足,原本是一种摧残女子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三寸金莲”却一度成为对女子的盛赞。直到民国初期“放脚”运动才轰轰烈烈在全国展开。当时,为了解放妇女的“脚”,各地方政府可谓煞费苦心,采取种种措施,如“不要小脚女为妻”“25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脚之解放。此后,“缠足”才在中国的风俗中逐步被祛除。
再譬如“比富斗阔”,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也是屡有倡导,屡会死灰复燃。其根源就是国人之好面子。古人在“十大俗气”中论之:腰有十文钱必振衣作响;每与人言必谈及贵戚等,惟妙惟肖地勾画出了一幅“好面子”图。不求最好,但求最贵;价高好卖,越贵越火;互相攀比,死要面子,实乃受罪。
好的习俗值得弘扬和传承,陋习就是一种病,需要斩草除根。文明风行当下,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用优秀的现代文明唤醒沉溺在陋习中的人,千万不能再让千年陋习得以延续,使现代文明患上“愚蠢”病。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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