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闹市挥刀妨碍执行公务 获刑2年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4-11-28 09:28:00
原标题:妨碍执行公务 闹市挥刀男子被判2年
今年8月18日,本报曾报道南充一男子妨碍执行公务,持菜刀、水果刀与民警对峙,并危及围观群众,特警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下,开枪打中其腿部,将其制服。昨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法院了解到,该男子因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回顾 持刀冲人群被特警开枪制服
2014年8月17日上午10点,南充一男子到顺庆区长寿路某餐馆吃饭,因对服务员态度不满 ,将餐馆一酒瓶砸烂后,又回家拿一把菜刀冲进该餐馆,将餐馆内酒坛、泡菜坛、水瓶等物品损坏。
餐馆负责人介绍,当天上午10点左右,餐馆刚开门半个小时,服务员和厨师正在为中午迎客做准备工作,“吧台没有人,突然,一个在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听到那里有乒乒乓乓的声音,走近一看发现是一名男子在敲打酒坛子。”据目击服务员介绍,酒坛被敲碎在地上后,她向餐馆厨师求助后就躲在了厕所里。
当厨师上前制止时,发现对方情绪狂躁,随后该名男子离开餐馆。让所有人没有意料到的是,不到3分钟,男子再次进入餐馆吧台,“手中还拿了一把砍骨头的刀。”
随后,接到报警的新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对吴某行为进行制止,但其拒不配合出警民警处置,仍手持菜刀、水果刀与民警对峙。增援特警到达现场后,多次喊话要求吴某放下凶器,接受民警处置。吴某不但不听从劝告,还冲出店门,持刀向特警以及围观群众挥舞,特警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下,开枪打中其腿部,遂将其制服。
判决 妨碍执行公务被判2年
被捕后,警察查明该男子姓吴,25岁。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2007年11月20日因犯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5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2年3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随后,检察机关将吴某起诉到了法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由于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