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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赔偿不足 死者家属聚众烧香要求将其逮捕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张俊   2014-11-25 14:46:00

关键词: 烧香 赔偿 肇事司机 肇事车辆 陈某

  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因保险赔付程序繁琐,受害人家属未能及时拿到赔偿,便组织人员烧香聚集,要求赔钱或将肇事者刑拘逮捕,试图给警方压力。近日,面对群众上访压力,连南县检察院认为不捕不至于影响交通肇事案诉讼顺利进行,没有逮捕必要性,因此依法做出对该交通肇事案肇事者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4年10月7日半夜,连南本地人陈某驾驶机动车辗压因前一次事故受伤躺卧在道路中间的邓某,造成邓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陈某原地报案自首,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陈某一方垫付了丧葬费,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为其作担保,办理了取保候审。因保险公司车险赔付程序繁琐,被害方邓某家属一时拿不到钱,索要的赔偿额度过高,与肇事方协商不成,便到出租车公司门口烧香聚集,要求肇事方给钱,给不了钱就要将肇事者逮捕。

  连南检察院在收到关于将肇事者刑拘提请逮捕的文书时,办案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案发后能主动报案,有自首情节,虽然尚未全额赔付给被害方,但其已经先期垫付了丧葬费,且肇事车辆买有足额保险,完全有赔偿能力,其又系本地居民,到案后一直作稳定的如实供述,不捕不至于影响该案诉讼顺利进行,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依法没有逮捕必要性,因此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做好被害方的释法说理工作。

  检察官表示,该案中做出不批捕决定,正是体现检察机关公正执法,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体现。检察干警表示,本案中,虽然有群众烧香聚集,不合理表达诉求,但是不能罔顾法律效果和犯罪嫌疑人权益,迫于一方压力而做出有失法律公正的执法行为,这样不仅对解决纠纷无益,也会助长部分群体动辄以闹事绑架法律的风气。(记者 张俊 通讯员 邵英莲)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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