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场恶臭遭起诉 主管部门拒拿环评报告称涉密
来源:京华时报 2014-11-24 09:08:00
对于深圳下坪垃圾场周边60余万居民来说,美好生活即是“不臭的生活”。一个月被投诉200多次、环保部点名批评,仍然无法缓解深圳下坪垃圾场的恶臭问题。与垃圾场博弈多年不见成果,日前,居民将垃圾场的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和深圳市城管局告上法庭,申请公开垃圾场建设的环评报告,但该诉求遭遇重重阻碍,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垃圾场环评报告涉密,不宜公开。
居民每月投诉200余次
日前,深圳下坪垃圾填埋场被环保部点名批评,原因是垃圾场臭气影响周边环境,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更令人诧异的是,该垃圾场二期项目至今未通过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的整体竣工环保验收。
然而,记者了解到,下坪垃圾场工程二期已于2012年投入使用。也就是说,该垃圾场运行两年多来,一直未通过整体环保验收。
公开资料显示,下坪垃圾填埋场是深圳最大的垃圾场,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占全市垃圾总量的30%,建成已近20年,此前曾被授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示范工程”称号。
然而,随着城市版图的扩张和生活垃圾的爆发式增长,下坪垃圾场已经“不堪重负”,曾经的“模范”成了居民眼中的“罪犯”。在每月200余次投诉、主管部门多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罚款的情况下,下坪垃圾场的恶臭污染仍不见“收敛”,有居民甚至表示“半夜会被臭醒”。据环保部发布的9月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显示,下坪垃圾场每天约1600吨到1800吨渗滤液未经处理便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在深圳,“出生证明”不完整便开始运作的并非只有下坪垃圾场一家。早前有媒体报道,启用多年的深圳龙岗区红花岭垃圾处理项目也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更未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审批便开始运作,由此引起周边居民强烈不满。
人居委和城管局“踢皮球”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联系垃圾场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到,下坪垃圾场的环评报告并不是没有,而是“涉密”,不宜公开;对于红花岭垃圾处理项目的环评情况,主管部门未进行正面答复。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于1992年经市政府批准立项建设,计划分三期建设。该场在1993年建设之初编制了环评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一期、二期工程,并于1993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
但是,对于居民公开环评报告的申请,深圳市人居委回复称,“《深圳市下坪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作为主体编制,且距今时间过久,信息公开需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脱密审查”、“相关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因此难以提供可以公开的报告书文本”。
同时,深圳人居环境委建议居民向深圳市城管局申请获取环评报告书。
然而,深圳市城管局对此回复称,该信息不属于深圳市城管局掌握的范围,建议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咨询。
记者调查
环评报告书须全文公开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了解到,生活垃圾集中处置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同时,在排放污染物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
早在2013年11月,环保部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便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环评报告书须全文公开。而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修订后的《环保法》,也明确要求环评报告必须全文公开。
“对于垃圾处理场来说,环评报告一定得有,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公示期,不存在‘涉密’的环评报告。”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说。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环评制度在我国尚未起到足够重要的作用,一个重要原因是仅仅关注了环评制度的技术评估部分,而忽略了对确保环评质量和有效性至关重要的公众参与部分。
业内专家表示,早期建设的很多城市垃圾场并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是只进行了简单评价,致使许多城市垃圾场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过粗,论述不够透彻,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环境纠纷。但环评报告本身有公共属性,对公众而言,环评报告公开,才能确保利益相关群体的知情权,“欲盖弥彰”只会适得其反。
本版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