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部分热企“连坐停暖”做法引争议 称实属无奈
来源:法制日报 2014-11-14 10:09:00
《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明确规定,在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然而截至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还有一些应供暖的区域无法正常通暖。居民采暖费缴费率不高,成为一些热企拒绝供暖的理由。因个别人拖欠采暖费,而使整个楼的住户挨冷受冻——热企的“连坐”停暖行为是否合理?《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的明令禁止为何得不到执行?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一户不交费整幢楼受牵连
近日,有银川网友在微博上晒出一张停暖通知单,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告知宝湖天下小区居民,由于该小区去年的采暖费收缴率只有70%,今年要停暖。随后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这张霸气的停暖通知单是热企催缴采暖费而采取的下策,并不会真的停暖。
然而,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9号楼的67户居民,就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从11月1日供暖到现在,我家的暖气一直不太热。”11月9日,在银川市兴庆区凤凰街9号楼,从外地来银川工作的谢春峰告诉记者,他在此租住已有两年,暖气总是不太热,最冷的时候只能用电暖气取暖。据了解,该小区于30年前建成,一直存在暖气不热的现象。
更令居民着急的是,负责该楼供暖的银川市热力公司明确表示,今年将停止供暖。因为在该公司近三年供热期间,9号楼的采暖费平均收缴率仅为43.6%,累计欠费80754元,去年采暖期有36户居民未缴费。
对于供热公司来说,不缴费的居民实在让他们“头疼”。宁夏学文热力有限公司负责湖滨街银河家园等1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该小区采暖费收缴率年均为50%。在该公司的欠费大户名单上,记者看到银河家园二区的一位居民高居榜首,从2004年开始至今,10年间共欠费11421元。
记者调查发现,关于停暖“连坐”的矛盾多发于没有分户供暖的老旧小区。银川市一家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老旧小区管网老化等原因,有些热用户家暖气不热,因此不愿交采暖费。而供热企业的水电、员工工资等成本均须按月缴纳,若长期收不上采暖费,将导致供热企业资金链断裂。再加上老旧小区没有进行供热分户改造,就算一户居民长年不交费,供热公司也无法停他家的暖气,要停只能停一栋楼。
热企不愿走法律程序催缴费
面对有些居民长期拖欠采暖费的行为,供热公司走司法程序解决看似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但记者调查发现,很少有供热公司愿意通过打官司维权。
银川市热力公司是负责银川市供热面积较大的一个热企,近几年来,该公司被一些拖欠的采暖费压得喘不过气来。据该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这几年,公司平均每年有6%的住户收不上采暖费,这部分费用只能由公司垫付,目前已累计亏损1400万元。
据介绍,银川市热力公司供热辖区内,有一个20多年未交采暖费的住户。因供热企业考虑到其他住户的采暖权,所以20多年来一直为这个“老赖”供暖。对这名“老赖”,收费员也曾想尽各种办法,多次上门催缴,“老赖”要么不开门,要么开门,也赖着不缴。
对于这样的故意欠费者,银川市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企业可对不交费的热用户提起诉讼,但诉讼对企业来说不实际。“打个比方,住户拖欠采暖费加上滞纳金共计1万多元,若提起诉讼,不仅在时间上企业耗不起,而且加上律师费后成本又高了,这样下来企业即便拿到采暖费也所剩无几,所以供热企业停暖催费实属无奈。”
宁夏学文热力有限公司去年曾起诉一位欠交暖气费9000余元的住户,经过法院调解,暖气费减免为6000元,不过“支付完律师费后,6000元基本没了”。
走法律程序不划算,所以一些供热企业停暖前会通知住户,给拖欠采暖费的用户一个缴费期限,并协调好物业办、热用户、热力企业、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希望通过合理有效的协调来解决收费问题。
修改供热条例化解矛盾纠纷
因拖欠采暖费强制停暖合理吗?银川市供热物业办供热市场科科长杨勇告诉记者:“作为供热主管部门,一般要求企业不得擅自停暖。居民和热企之间的采暖费已属经济纠纷,用户拖欠采暖费,供热企业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好执行。”杨勇说,该部门将于明年对供热条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恶意欠费这一行为出台相应举措。同时,将加强供热企业诚信建设,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以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维护双方利益。
“我认为降低和减少供热纠纷有一条好的途径,即由政府牵头,将涉及面广、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诉讼的供热合同纠纷,作为政府调解工作的重点,建立完善的诉调对接机制。认真查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供暖问题,下工夫寻找供暖纠纷产生的根源与症结。”杨勇说。
同时,对于一些老旧小区停暖老大难的问题,银川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建议:“供热分户改造是解决矛盾的有效办法,作为主管单位,我们鼓励供热单位这样做。但在实际中,遇到一些阻力,部分居民有抵触情绪,供热公司在分户改造之前,要多宣传解释,改造前,需要征得大部分居民的同意。”记者申东
责任编辑:刘宇昕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