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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发帖泄愤的哥送还失物收车费 部门:收费合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官文涛   2014-11-13 14:02:00

关键词: 乘客 车费 UT 发帖人 学生证

  10日,青岛某论坛一篇《模范出租车红飘带,归还失物索要高额路费合适吗?》的帖子一时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众说纷纭,短短时间点击率已过4万多。帖子的大致内容是的哥归还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向乘客索要30元车费(实收20元)。这费用收得到底合不合理? 

  事情经过 的哥急送失物后“议价”收20元

  10日9时21分,小李从青岛理工大学乘坐鲁UT0980号出租车赶往青岛二中,下车时将书本和学生证落在了车上。10时41分,小李根据发票查找到了青岛交运温馨的士公司北海分公司的电话,并拨打电话说明遗失物品情况,称11时30分之前必须用学生证报名,请公司帮忙查找。

  该公司当即联系上该车驾驶员于师傅。于师傅寻找后称物品确在车上,但自己正搭载一名乘客前往火车站。公司随后将情况反馈给小李,并将于师傅联系电话留给他,告知小李,如需驾驶员帮忙送还的话需支付相应车费。小李在电话里表示同意。 

  10时48分,小李联系上于师傅,称急用学生证,请于师傅尽快送到。考虑到将车上乘客送到火车站再给小李送失物可能来不及,于师傅就动员车上乘客另外打车,但乘客开始怎么说也不同意,无奈之下,于师傅只好拨打公司电话,请公司工作人员代为解释。在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下,乘客最终同意提前下车,而作为补偿,于师傅没有收取乘客的车费。之后,于师傅赶紧调头开往二中方向,并在11:14将学生证和书本送到小李手中。“当时计价器显示的车费金额是38元,我就跟他说给我30元就行,然后他说怎么这么多,后来我想一个学生可能确实没这么多钱,我就说那20元吧。最后就收了20元。”于师傅回忆当时的情形对记者说。

  引发争论 乘客生气发帖引发各种议论

  而令于师傅想不到的是,事后,小李因不满他收取的车费“高”,在当地一家社区论坛上发表了一篇《模范出租车红飘带,归还失物索要高额路费合适吗?》的帖子,一时间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帖子的内容大致就是的哥归还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向乘客索要30元车费,并附有李先生拍的于师傅的出租车的照片。 

  这帖子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短短时间就有4万多的点击量,参与的评论有上百条之多。有网友回复:“乘客给司机带来不便,司机还帮助了你,司机跟乘客要点成本价,乘客应该感激司机师傅这么热心肠。”“学生证虽然不值钱,但是乘客等着急用,司机及时归还,精神可嘉,司机师傅的行为值得肯定。”但也有网友称:“司机做的虽然是好事,但如果收取乘客车费,就变味儿了。”还有的甚至指责司机乱收费。 

  市民李女士也有过类似经历,从山东科技大学打车到隧道口,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了。“后来联系上出租车司机,司机说给我送过来,我很是感激,还买了水果送给司机。结果到楼下,司机告诉我得付他车费。”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一脸茫然,也很尴尬,觉得做好事收钱让人不舒服。

  专家说法 还失物产生费用乘客承担

  出租车司机归还失物收路费可以吗,如可以收费又该如何收呢? 

  山东润珠律师事务所的曲志亮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此于师傅如果为小李送回失物,确实产生了某个数额的费用的话,向小李索要这个费用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当然如果借此多要钱是不合适的。

  对此,青岛市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称,按出租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司机有义务保管好乘客遗失物品,保管费用应由乘客承担,在给失主送遗失物品时,是可以打表前往的,司机可以按计价器上的数额收取对方的费用。因此从目前掌握的事实看,于师傅的做法没有问题。

  最新动态  乘客微博向司机道歉

  12日,记者联系到发帖人小李,小李承认当时因为生气,所发的帖子与事实有些不符,加之不太了解于师傅当时给他来送失物的路线,误以为是多收了费。小李称,他已就此通过微博公开对于师傅及其所在的公司道歉。 记者 官文涛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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