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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连发两车祸致4人被撞飞 都因远光灯太晃眼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焦哲 郭一鹏   2014-10-22 09:30:00

关键词: 远光灯 南京交管 南京江宁区 面包车车头 车撞飞

  20日晚的车祸,被撞男子倒在地上。

  同伴将受伤女子抱上热心市民的车,送去医院。焦哲 摄

  19日晚,南京江宁胜太路,因对面车辆大灯刺眼,一名开车人不慎将两名路人撞飞。一天之后,这一幕再度“上演”,江宁宏运大道,一辆面包车司机因为对面远光灯晃眼,撞伤一男一女。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因司机使用远光灯不当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他们呼吁广大司机遵守远光灯使用规定,同时提醒,如果对面车辆使用远光灯,眼睛要尽快避开发光点并减速,可进行变光提示对方,不要长开远光灯“对攻”。

  两起事故,都跟远光灯有关

  对面远光灯刺眼,面包车撞伤两行人

  10月20日晚,在南京江宁区宏运大道,一辆面包车将正在过马路的一男一女人撞飞。其中被撞女子颅内大出血,生命垂危。

  当晚9点多,记者接到线索后迅速赶到事发地,江宁区宏运大道景祥家园小区附近。此时,两名同伴抱着被撞女子,正在马路上拦车。记者注意到,受伤的女子20多岁,因头部受伤严重已经昏迷。很快,一辆私家车停了下来,热心的车主表示愿意帮忙,让其中一人抱着伤者上车,火速前往附近医院。不远处的路边,还躺着一名被撞受伤的年轻男子,身上满是血迹。从同伴口音上判断,他们应该是广东人,当晚刚刚参加了聚餐。事故发生时,这两人步行过马路,女子手中还抱着一个毛绒玩具,被撞后玩具飞到路边花坛里。随后,巡逻路过的两名特警拿出急救包抢救男伤员,交警赶到后又将他送至医院抢救。

  记者采访获悉,肇事的是一辆苏A牌照的银灰色面包车。连撞2人后,面包车车头已严重变形,前挡玻璃裂缝中还残留着女子头发。惊魂未定的司机说,他当时驾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车速并不快。“前方一男一女过马路,正常情况我肯定早就看见,不会撞到人。”司机无奈地说,可是,当时对面驶来一辆大车,灯光剌眼,他没有看到过马路的行人,这才闯了祸。据司机说,大车应该开的是远光灯。现场市民称,不管有没有远光灯刺眼,这辆面包车的速度肯定不慢,不然不会把人撞成这样。

  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路段两边都有路灯,道路也是新修的,通行状况良好,晚上车子也不多。但是时而有经过车辆使用远光灯,隔着上百米距离,就能看到前方有强烈灯光刺过来。

  记者发稿时,男伤者已昏迷,暂无生命危险,女伤者颅内出血,处于昏迷状态,已转鼓楼医院。目前,事故具体原因及责任正在调查认定中。

  被远光灯刺得模糊一片,越野车撞飞两人

  10月19日晚,江宁区胜太路就发生了一起类似事故。

  当晚8点多,一辆越野车将在路中间等着过马路的两名男子撞飞。据伤者同伴介绍,他们当时准备去对面饭店吃饭,因为路幅很宽,路上车很多,走到马路中间只好停在双黄线等车流过去再走,没想到被车撞飞。

  对于突如其来的事故,肇事司机称,事发时对面驶来一辆车,开着远光灯,刺得他眼前模糊一片,一时没看见,所以才撞上了路人。

  ■山东曾有先例

  违规用远光灯致交通事故,司机承担40%责任

  今年4月份,山东处理过一起事故,狭窄的道路上,对面来的车辆开着远光,灯光非常刺眼,导致司机没看见车前还有一名行人,撞了上去。因为这位司机车上装了行车记录仪,警方很快找到了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在视频证据面前,该驾驶员承认自己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由于证据确凿,他不仅受到了交通违法处罚,还承担了该起交通事故40%的次要责任。

  记者了解到,南京也处理过类似的事故,只不过,不是车撞人,而是人撞车。事发地是江北的沿江街道,一辆电动车撞上了一辆轿车。交警赶到后,据骑车人介绍,这里没有路灯,对向车道来了一辆轿车,开着刺眼的远光灯,他一时看不见,撞上了小轿车。

  对此,附近小区的保安也予以了证明,说轿车开着远光灯,非常刺眼。交警调查取证后,最终认定轿车驾驶员因夜间行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对此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南京交警坦承

  实际执法中,证据采集有难度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有危险,而且也有明文规定,但是由此引发的事故,认定上还是很困难的,因为证据不好采集。”一位一线交警告诉记者,像他们现在进行集中整治时,是要携带执法记录仪的,否则司机一旦采取了变光措施,就很难界定。交警说,发生事故更是如此,说是对面车辆开大灯引发的,要对方担责,首先要找到这辆车,再就是证明当时确实是开的大灯,且自己在行驶过程中没有问题。

  强调一下

  远光灯会造成对向司机瞬间致盲

  “在城市道路上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确实是行车陋习,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交警二大队人士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主要有三大危害:

  一是,夜晚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二是,开启远光灯,会让对向来车误判了你的车速和距离,易引发事故;

  三是,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对向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易误操作。

  提醒一下

  遭遇远光灯咋办?放慢车速别“对攻”

  那么,别人开大灯刺眼,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

  交警二大队人士提醒说,在狭窄或是没有中心隔离绿岛的路面,对方开远光灯与你会车时,你会看不清路面。这时,要尽可能躲开发光点,眼睛可以看前方道路右侧的边缘处,在被晃的同时也能观察到道路的一些情况。

  同时,要放慢车速,如果是狭窄的路面,都可以靠边停车,安全让行后再继续行驶。当然,你也可以采取远近光变换的方式提醒对方,让他关上远光灯。

  如果对方依然不自觉,没有关闭远光灯,你也不要立即开启远光灯进行“对攻”,毕竟,两个对向车都看不清对方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几率,也更加危险。

  普及一下

  究竟哪些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

  南京交管部门人士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做出了明文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处100元罚款,记1分。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焦哲 郭一鹏 通讯员 葛川平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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