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拖延给抚养费 14岁女儿被饿得外表不足10岁
来源:扬子晚报 2014-10-16 13:49:00
大宁今天讲一个可怜的女儿,由于父亲的不负责,现在14岁的女孩,严重营养不良,身高1米42,体重只有26.5公斤。换句话说,这个14岁女孩的发育程度,看起来还不足10岁。
这个可怜的女孩叫彤彤,出生在2000年,今年14周岁了。今年年初,彤彤的妈妈领着彤彤到江宁法援中心求助,向彤彤的亲生父亲杨某讨要抚养费。江宁法援郑律师看到衣着褴褛,身材瘦小的彤彤,以为她就是个八九岁的孩子。得知彤彤已经14岁,并且因为家庭贫困导致长期营养不良后,郑律师的心被震撼了。而当听完母亲和彤彤的诉说,郑律师毅然收下了案子,要帮彤彤讨个公道。
这是一个平凡但凄惨的故事,彤彤的母亲王女士2000年生下彤彤。但由于彤彤的父亲杨某酷爱喝酒打麻将,不承担家庭义务,而王女士视力有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面对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丈夫,王女士最终忍无可忍,在2006年与他离婚。离婚时,彤彤只有6岁,抚养权给了王女士。但从那时起,杨某只肯支付彤彤最低的抚养费,即每月200元,都不能按时给付。随着彤彤慢慢长大,需要的费用越来越大,但是杨某只肯每月支付200元。更要命的是,王女士的身体越来越差,除了眼病,还有妇科疾病,每天都要依靠药物维持。王女士没有劳动能力,只能靠每月低保维持生活,家庭困难可想而知。但面对这种情况,杨某表示,要么让女儿跟自己过,要么只能给这么点生活费。为了讨要抚养费,杨女士前面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过一次抚养费,经过反复讨价还价,杨某只加了100元。这两年物价上涨,王女士无奈只能再来求助。
目前,由于拆迁,杨某获得了一定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的棋牌室,明显有了支付能力。但是面对前妻和亲生女儿的求助,杨某依旧表示只能给付法院判决的300元,多了没有。面对这种情况,王女士只能带着彤彤再次到法援中心求助。郑律师帮助母女俩完成上诉,最终法院判杨某自今年5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500元。“我办完此案之后,说实话我心里都蛮心酸的,看着这个比同龄孩子小五六岁的女孩,我内心非常同情。其实我觉得这个案子,不只是要钱,只是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告诉杨某,作为一个父亲应该负有的责任。”郑律师告诉记者。
而大宁以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底线,一个男人对于亲生骨肉,都不具备最基本的道德和责任,那么他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为了保障像彤彤这样的孩子利益,我们可以以法律的手段,强迫这些不负责任的家长负责。不过,这种事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不仅营造一个好的道德舆论环境,还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那时像彤彤这样的孩子,才真正有了保障。
通讯员 江思援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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