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丢5千找回欲送50元 店主要1条烟致翻脸报警
来源:扬子晚报 2014-10-11 10:35:00
前天傍晚,食客沈先生发现自己的挎包丢了,里面有5000元现金呢,回忆一番后,他赶到此前吃面的面馆寻找,到达时面馆已经打烊,可店主正在门口等他。沈先生得知自己的包还在店里,感激之情顿时涌上心头,当即掏50元作为酬金感谢店主。没想到店主讲起价码,索要一条烟,为此双方当即翻脸还报了警。
9日傍晚5点半,110民警接到沈先生报警称,建宁路某面馆内有纠纷,店主捡到钱包不愿还。随即民警赶到现场处理,失主沈先生告诉民警,他也是做生意人,经常在下午时间段来这家面馆吃面。就在当天下午,他吃碗面离开后发现自己的挎包丢了,里面装5000元现金,心里很着急,也不确定这包是不是丢在面馆了。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车来面馆询问。“我来的时候,面馆已经打烊,店主却坐在门口,我问有没有看到一个挎包,店主说挎包就在店里呢,他坐在这里就是在等我,当时我发自内心地感激,马上从口袋里掏出仅有的50块钱给他,让他买包烟抽抽。”沈先生说,没想到店主回答,坐在门口就是为了他,就给一包烟钱太少,起码买一条烟来。“我一听这话就很不舒服,我给他50块钱是发自内心的感激,但是他跟我讲价码性质就不一样了,何况我是面馆的老顾客,大家都很面熟,店主捡到食客的财物怎能索要酬金呢?”沈先生说,就这样双方发生争执,对方就不愿把包还给他,因此他报了警。
店主认为,自己没偷也没抢,要是不还给他,他到哪里去找啊?对方很不爽气!沈先生说,找不到就是另一回事儿,但是就不能为酬金多少开价。民警调解说,捡到遗失物就是应该还失主,否则也是不当得利,超过5000元拒不归还也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就此事而言也谈不上产生保管费,不应该索要酬金,除非对方自愿给。经过民警调解,店主还是把包还给沈先生,也没再要那50块钱,双方不欢而散。沈先生虽然领走钱物但心里并不高兴,临走时还说以后不来吃面了。(任国勇)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