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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姐弟困苦无依 民政局称依照规定无法监护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孙强   2014-10-11 09:42:00

关键词: 姐弟 民政局 一切为了孩子 民法通则 重度精神病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3年7月6号,江苏丰县凤城镇王堂村一名8个月男婴新新被患重度精神病的母亲用剪刀刺伤,送到医院缝了100多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后来南京一家爱心组织把新新以及他的哥哥、姐姐一起接到南京寄养。

  近日记者获悉,由于孩子父母均已去世,爱心组织提出孩子的叔叔没有监护能力,希望丰县民政局担任孩子监护人,但民政局根据规定拒绝了这一建议,此事在南京、徐州两地志愿者中引发热议,对于困境儿童的救助,情与理之间究竟该做出怎样的选择?

  今年姐姐梦晴到了上学的年龄,她必须回户籍所在地丰县上学,南京爱心妈妈为她选择了一所寄宿制学校,国庆节假期她们回访发现,孩子进步不少。

  班主任刘英英:每节课都很积极主动,她的学习习惯很好,字也写得非常的工整、干净。

  南京爱之翼儿童公益服务中心副理事长袁媛把梦晴当做自己的女儿,看到孩子成绩,欣慰的同时也很心酸,她说:

  袁媛:以前她是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包括养成一些良好的习惯,以至于这个孩子有很多坏毛病至今还没有改掉,其实向这种孩子最需要爸爸妈妈的监督,还是需要这种家庭的温暖。

  时隔一年多,记者再次来到孩子的家,屋内垃圾遍地,饭桌下堆满了空酒瓶,没有洗过的碗筷落满灰尘,一床棉被露出的棉絮是黑色的,场景和一年前没有变化。徐州彭城580志愿者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振刚曾参与救助,看到眼前情景他向孩子的叔叔王居顺提出,出资改善环境,但是遭到拒绝。

  张振刚:丰县三姐弟住在开发区一条大马路旁边,宅基地有一亩多,我们就和小梦晴的叔叔商议资助他开个小饭店或者搞个仓库,有点钱就能养活孩子,可是他总是摇头表示干不了。

  孩子的叔叔王居顺今年58岁,未婚,村里人证实他有时会到外地打工,一走就是几个月,有时在周边厂里打零工或者在县城捡废品生活。对于他照顾孩子的能力,南京爱心妈妈们也有质疑。

  袁媛:今年过年的时候把这三个孩子送到叔叔身边(团圆),每个人准备了五套衣服,这十五天他叔叔家住的期间,这三个孩子一件衣服都没有换过,老三尿不湿上面拉的便便都已经发硬。他叔叔在春节期间把这三个孩子放在三轮车上面,到当地政府上访要钱。

  征询了村民以及徐州志愿者的意见后,她们向王堂村村委会提出,把监护权转移到民政局,但是没有得到回应。王居顺听说此事,表示自己不放弃监护权。

  王居顺:我没答复,我不同意。

  记者:你现在靠什么生活?

  王居顺:有低保,捡个瓶子啦,捡点破烂(卖)。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顺序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记者到丰县民政局转达了爱心组织的诉求,但是该局负责人始终不肯露面。凤城镇政府民政办刘瑾说,这件事他们管不了。

  刘瑾:我们要等一个有权力的部门认定一下,你说他没有能力,毕竟都没有用,还需要法定的手续。

  目前丰县民政局每个月发给三个孩子低保金430元,钱发到王居顺卡上,不过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孩子身上,刘瑾说民政只负责发钱不负责监督使用。随着孩子渐渐长大,6岁的梦晴渴望着爸爸妈妈的爱。

  记者:给你再找一个新爸爸妈妈,你愿意吗?

  梦晴:我愿意。

  在记者采访结束时,丰县当地官员给记者发来一条短信“有时合情不合法,合法不一定合情”,看着这条短信我们陷入深思,孩子叔叔坚持自己抚养孩子,从感情上我们能够理解,但是他居然能十五天都不给孩子换衣服、换尿不湿,这种现状又实在让人不放心,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民政部门拒绝承担监护权也合法。有句话“一切为了孩子”,面对困境儿童的难题,合情合法的解决途径究竟在哪里?我们又能做点什么呢?(江苏台记者孙强)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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