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用地2年未动工开发将收回土地使用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4-10-09 14:48:00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省内各地单位GDP用地量和人均用地量下降情况,将作为分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10月8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透露“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
《意见》提出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中区等);可根据产业周期将一般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分别确定为10、20、30年。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提出“对前3年(不含当年)批准征收土地累计征地率或供地率低于60%的市(州),予以通报预警,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记者 罗琴 实习生周夕又)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