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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听推销电话遭对方短信辱骂 怕报复不敢投诉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4-09-19 17:08:00

关键词: 短信 个人信息 高女士 女子 新房

  新房还未拿到手,却接到各种装修、建材推销电话的“轮番轰炸”,市民高女士不胜其扰,拒听推销电话后,竟然还遭到了对方短信辱骂。被骂的高女士却只能忍了这口气,“我的个人信息被对方掌握了,完全成了弱势一方,万一激怒了他,我害怕遭到报复。”

  据高女士介绍,自己今年底将拿到心仪已久的新房,还没开始享受到拥有新房的兴奋,却已经开始忍受各种装修公司推销电话的轰炸。“推销员对于我的姓名和新房地址了如指掌,让我很没安全感。我对于这些通过不正当途径得知我个人信息的公司也没有好感。”9月17日下午,高女士正在开会,又接到了一则陌生来电,高女士拒绝了对方的广告推介后,竟然遭到对方的短信辱骂,“我本来准备去投诉他,可是想到对方知道我的姓名地址,万一投诉后遭到报复,伤害到家人实在不划算,只好忍了这口气。”

  高女士所在的业主QQ群中,也有很多业主一天能接到好几个推销电话,高女士认为很可能是开发商泄露了业主们的信息。对此,高女士所购买的春天里小区的销售经理李先生表示,“我们公司对于客户的信息是严格保密的。由于业主购房的一系列流程中,涉及到网上签约、申请贷款等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我们和业主都不能确定具体是哪个环节泄露的客户信息。”

  记者了解到,新《消法》首次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权益确定下来,但是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维权和取证手段,不得不沦为“弱势群体”,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呢?9月5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意见征求稿)中,不仅明确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还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包括“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这些行为都将被罚。记者了解到,江苏已经有过此类处罚案例,4月20日,江阴某商贸城因为出资50元委托他人向1500名手机用户发送商业推销短信,商家最终被认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障权,被工商部门处以1000元行政处罚。(大江晚报 顾娅)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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