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陌生女认识当天就结婚 生活仅两周女子离家
来源:北京晚报 2014-09-15 16:25:00
与陌生女子认识当天就结婚,一起生活仅两周时间,女子便离家出走杳无音信。两年后想要再婚却无奈不是自由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与“落跑新娘”离婚。近日,通州法院利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三十出头的张先生曾经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离婚后经同村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四岁的广西籍女子莫女士。认识的当天,张先生就给了莫女士一万八千元的彩礼钱,随后两人一同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莫女士搬进了张先生的家,两人开始共同生活。
两周后的一个早晨,张先生起床后发现妻子不见了,拨打妻子的电话也一直关机。几天后,张先生向派出所报警。没过多久,张先生发现妻子走的时候把结婚证留下了,还带走了两千元钱。张先生立刻意识到被骗。
两年后,张先生准备再婚,却因与莫女士的婚姻没有解除,无法与女友登记,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与莫女士离婚。法院立案后,联系不上莫女士,向其户籍所在地寄送起诉状和开庭传票,也没有人签收。无奈之下,只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张先生与莫女士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当天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薄弱。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两周的时间,后莫女士离家至今未归,分居满两年,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故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记者严琪 通讯员于素娟)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