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救同学溺亡 父奔波申请见义勇为称号遇车祸
来源:齐鲁晚报 2014-09-05 14:45:00
救人少年获见义勇为称号
相关部门正为冯贵兵申请市级荣誉称号
8月20日,一年前因下水救同学不幸遇难的乐天中学学生冯贵兵,被长清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了“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孩子是好样的,你走得很光荣。”冯贵兵的父亲冯付来说。
救同学意外溺亡
2013年7月31日下午,乐天中学初二学生冯贵兵与4名同学骑电动车到大学路济菏高速旁的北大沙河游玩。除冯贵兵外的4人都脱掉衣服到岸边玩水,冯贵兵由于不会游泳坐在岸上观望。下午两点左右,4人当中的陈某在水中不慎摔倒,滑入深水流中,冯贵兵立刻下水搭救。由于事发突然,水流过急,两人同时被河水卷走,最终溺亡。冯贵兵年仅14岁。
据了解,冯贵兵的老家在孝里镇庞道口村,在他六年级的时候全家搬到了长清城区内,在乐天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冯贵兵有一个姐姐,父母平时靠打工维持生活,日子虽不富裕但很幸福。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冯贵兵无论是在家人眼中还是师生眼里,都是有爱心、求上进的好孩子。
父亲奔波遇车祸
冯贵兵意外溺亡,使全家陷入巨大的悲痛中,家人无法接受一个年仅14岁的孩子就这样结束了生命。“虽然很伤心,但我为孩子感到骄傲,他走得很光荣。”冯付来说。
事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和4个下水孩子的父母为冯贵兵写了证明材料,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以及乐天中学同时为冯贵兵的见义勇为开具了推荐信。冯付来告诉记者,有了证明材料和推荐信,在家人的建议下,他决定为孩子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行为。”“冯贵兵的行为,既不是法定职责,又不属于特定义务,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相关法律顾问告诉记者。
今年7月18日,冯付来夫妻二人在去长清区综治委询问申请事宜的途中遭遇车祸,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我俩骑着电动车,被一辆白色轿车撞倒,事故判定对方负全责。”冯付来告诉记者,两人住院已花费了近4万元,对方在给了不到两万元的医疗费后,目前已经失去了联系。“孩子出事后,我基本没有外出打工,这一出车祸,家里的积蓄基本都花光了。”
给孩子一个交代
经过冯付来大量的走访申请,今年8月20日,长清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了冯贵兵“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发放了5000元的见义勇为基金。“这一年我几乎跑断了腿,太不容易了,好在可以给孩子一个交代了。”冯付来说。
记者从长清区综治委了解到,冯贵兵是《条例》颁布后,长清区第一个因见义勇为献出生命的人。经过调查评审,长清区综治委按照新《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不宜大力表彰和宣传报道的精神,逐步落实工作,授予了冯贵兵荣誉称号。长清区综治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开具推荐信,为冯贵兵积极申请市级的“见义勇为”称号。
据了解,目前长清区综治委正协同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相关单位积极协调补助金的事宜。“考虑到《条例》施行时间较短,我们没有具体可参考的例子,所以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较为复杂,但孩子毕竟为了救人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弘扬了社会正气,我们会积极协调此事的。”长清区综治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我正在向事发地派出所申请正规表格形式的证明材料,目前办理情况比较复杂,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解决。”冯付来说。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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