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里散发小广告被罚:今天加油干赚回来
来源:文汇报 2014-09-05 14:45:00
“由于你违反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31条第7项的内容,根据条例第49条第3款,我们将对你处以50元罚款。”轨交11号线南翔站一间狭小的办公室里,两名地铁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对一名刚刚因为在车厢内散发小广告而被执法人员“截停”的青年男子说。3人中间的桌上有一本摊开的轨交管理条例,旁边还堆着厚厚一叠从青年男子书包里找出的广告传单。
近期有多位市民反映,轨交11号线存在较严重的乞讨、设摊、散发小广告等车厢乱象。地铁运营方从前天开始,联合地铁行政执法大队和轨交公安,出动近40名执法人员,在11号线北段开展了名为“金秋1号”的集中整治,仅下午1点到2点间就抓到7名散发小广告的人员。另据统计,7月23日地铁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以来,申城地铁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3851人,其中逃票1600余人,239名冒用证件者的个人信息进入了市征信系统。
有人“讨饶”有人无所谓
执法人员将这7名散发小广告人员陆续送到南翔站的办公室里进行处理。在那里,记者见到了不同当事人截然不同的反应。
有一名姓侯的男青年,坐下后反复“讨饶”:“我这是第一次,不知道车厢里不能发小广告,以后再也不敢了。”小侯说,他是一家房地产中介的业务员,最近生意不太好,这才想着到车厢里发小广告。午饭后他从花桥站上车,刚坐了一站,就被执法人员抓了个正着。缴完50元罚金并听执法人员介绍了轨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后,小侯在离开前又说了一遍:“以后不敢了。”
和小侯相比,另一名当事人小田要“老练”很多。当记者问他是否知道车厢里不能散发小广告时,他满不在乎地说:“都是为了工作,公司让我们这么做的,(罚金)肯定能报销。”
而7人中最“勤劳”的一个,走出办公室后直奔南翔站出入口,随后从书包里掏出没有被执法人员没收的小广告,继续向来往乘客手里塞。“刚被罚了50元,今天得加油干,把这钱赚回来。”他的回答让记者有些哭笑不得。
屡查不绝因违法成本低
地铁行政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前期排摸,他们发现在11号线北段存在的各种车厢乱象中,最常见的就是散发小广告,特别是房地产广告。“以前这些人围在花桥站、光明路站出入口外散发小广告,后来当地采取措施打击这种‘堵门’行为,他们就干脆跑到车站甚至车厢里发了。”
有执法人员说,散发小广告的人中不少是被多次处理过的“熟面孔”,而且这个群体之间也有联系,往往这边刚抓到一个,线路上其他发小广告的人就能收到手机预警,然后将广告放回包里,摇身变成普通乘客。
这位执法人员认为,包括散发小广告、设摊、乞讨等在内,车厢乱象屡查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偏低。根据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只能对当事人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对情节不严重的行为往往只罚50元,甚至遇到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会以批评教育为主,威慑力相对有限。他建议,“比如能否在处罚散发小广告人员的同时,追究他所在公司的责任?” 本报记者 叶松亭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