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去邻居家玩耍被烫伤 父母邻居各担责一半
来源:广州日报 2014-08-26 09:07:00
7岁女孩小仪是阿良与阿欣的女儿,被告陈女士是他们的邻居,邻居陈女士经得女孩父母同意带女孩去看龙舟比赛,看完比赛后带回家里玩,在追逐过程中,女孩将一锅热水碰倒,导致热水淋在女孩的下半身,造成女孩全身多处烫伤32%,产生了30万多元治疗费,因此女孩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夫妻共同承担这笔巨额费用。昨日,蓬江法院公布一审判决被告陈女士和女孩父母对女孩的受伤各负一半责任为宜。
2013年6月12日上午,陈女士在女孩经得其父母同意后携带女孩前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村看龙舟比赛。当天下午,陈女士在看完比赛并吃过“龙舟饭”后把女孩带回到娘家中玩。其间,女孩将一锅热水碰倒,导致热水淋在了女孩的下半身,医院估计医疗费用约需30万元。
女孩父母将被告夫妻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接受委托照看小孩监护不力,而女孩父母对孩子监护委托考虑不周,都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陈女士和女孩父母对女孩本次受伤各负一半的责任为宜。同时,受委托监护人是被告陈女士,其丈夫钟先生无须担责。因此,陈女士赔偿人身损害损失139144.08元给女孩。(记者陈杰 通讯员李晓瑜)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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