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旬老太蜗居公厕近一周 极力为三个女儿辩护
来源:新京报 2014-08-26 09:03:00
8月25日,东四轿子胡同,当志愿者和记者都走了之后,剩下老人自己落寞地坐着。新京报 实习生 彭子洋 摄
昨日凌晨零点左右,轿子胡同31号院外的窄巷子里,一位老人的影子被路灯拉长。街坊、邻居们都睡觉了,只有老人独自坐在台阶上,将身旁黑色塑料袋里的衣物一件件往外拿,然后分成两堆摞好。“昨天下雨,衣服都湿了,我拿出来看看,湿的明天挂起来晒晒”。
此时,一辆晚归的电动车拐进巷子,老人将双腿向里缩了缩,又伸手拿开横在路中间的小扫帚,晚归者皱了皱眉头,没说什么。
据邻居们介绍,老人是胡同31号一间约4平米小屋的租客,约一周前,房东将小屋锁住,老人无处可去,晚上只能在公共厕所里过夜,至今未见子女前来将其接走。
“等没什么人,就把被单铺厕所地上睡”
“让老母亲住在公共厕所里好几天,子女也不来看,真是让人心寒”,近日,家住东城区轿子胡同的张女士半夜起来上厕所时,发现老人仰着头靠在坐便器后面的墙上,头发花白,脸色也不太好。“当时吓我一大跳,我说你怎么上这儿睡觉来了,她说门锁了,进不去了,我问你女儿呢,她说不知道”。
昨天凌晨,老人依然以厕所为“家”。
老人指指身后一个装着破被单的红色布袋,“等没什么人了,我就把被单铺在厕所地上,虽然厕所挺味儿的,但也能睡着”。
房东租房仅口头协议,锁门因房租到期
老人说,她叫王丽仙,北京人,今年79岁,丈夫早年去世,她育有三个女儿,目前均已退休。一家人早年住在北海北门附近,拆迁后分了楼房,但由于住不习惯,她才搬至平房继续居住。
邻居介绍,王丽仙曾租住的那间小屋除了一张床,啥也没有。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老人租住的房屋前,大门紧锁,透过房屋一侧的小窗,记者看到屋内的确仅一张单人床,床体侧翻,此外,靠近屋门的地方还有一个自来水管。
“没有上下水,上面开水龙头,下面就哗啦哗啦地流到地上”老人说,小房间的条件不太好,床是坏的,躺在上面特别不舒服。
昨日21时30分左右,记者联系到王丽仙租住房屋的房东陈女士,陈女士说,她和老人的大女儿在北海附近锻炼时相识,二人以口头形式达成协议,没有纸质合同,租金约800元/每月。
“老太太原来是和大女儿一起住,但因为总捡垃圾,还比较邋遢,听大女儿说,她那小区不让老人住了。”陈女士说,大女儿在租房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后经证实,除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并不真实。
陈女士说,“这个月15日房租就到期,但我一直没联系到她女儿,加上邻居们意见非常大,我就干脆把门锁了。”
老人随身揣着退休小女儿的护士证
房东陈女士说,老人在北海摆了30多年地摊,在北海公园东门一带还挺“有名”。
“大女儿王凤枝,二女儿王凤春,小女儿王红春是在医院工作,现在都退休了”,昨天凌晨,老人从内衣里掏出粉色的小包,里面装着小女儿的护士证和好心人送来的善款。
当记者问王丽仙,女儿对她怎么样时,她说“还行吧,过年过节还能送东西。”
家人
老人否认三女儿因“房子”吵架
与老人同住31号院的一名邻居介绍,老人是今年5月下旬搬进31号院的。“大女儿给租的房子”。
“大女儿只来过一两次,有一次带着儿子,来看两眼就走了,没给母亲买点东西,也没说接老人回去”,多名邻居证实,3个多月来女儿探望的次数极少。
昨天中午,老人二女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父亲2004年去世后,房本被大姐拿走,后来大姐把房子出租给他人,因此目前再没地方居住,“有时候大姐还打我母亲,我带母亲去过法院好几次,打算要回房子,但法院告知是公房,因此不受理。”
昨日,记者多次拨通老人三女儿的电话,她说,“谁付的房钱找谁,找我干吗”,三女儿表示,如果要找大女儿,可联系派出所,当记者问及为何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王红春将电话挂断。记者多次拨打大女儿的电话,电话均显示暂停服务。
不过,当被记者问到家里有没有因为房子吵架时,老人回答“没有”,而且当外人提及子女不好时,老人会马上为女儿维护。
居委会
不符合条件 救助站无法接收老人
昨日,隆福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老人入住不久就有居民反映,胡同内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都受影响。
老人入住没几天,邻居发现,“一拉开屋门,剩饭剩菜的味儿,还有地上的屎尿味儿,特别大,我们都受不了,房东也来过,说过,但没用”,邻居说曾在半夜回家进院子时,不小心踩到老人扔出门外的屎。
“开始我们还能联系上她的大女儿和小女儿,劝她们来把老人接回去照顾,但听说家里有矛盾,姐俩谁都没有出现。”工作人员表示,这次了解到老人被锁门外住公共厕所的消息后,居委会第一时间与其家人联系,但没人愿意将老人接走。“联系民政部门,由于老人有退休金、住房和监护人,不符合救助站的救助条件,因此也没办法接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在协调,联系其子女尽赡养义务。
此外,两名邻居认为老太太住厕所可能是在“博同情”,称看到大女儿将一些好心人捐的钱取走。
律师说法
谁来维护老人权益?
政府管理部门应给予帮助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老人无家可归,应该由其子女来履行赡养义务,照顾老人。如果子女不履行,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这过程中,居委会等政府管理部门应该给予相应的帮助和协调。
就“拒租”的情况,尹富强表示,如在未到期前擅自锁门拒租,属违约行为,可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而如双方在签署租房协议的情况下,房东在房租到期后将房门关闭拿回房子,其行为并不违规。(记者 李禹潼)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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