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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自带酒水被“罚”150元 KTV称是行业惯例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颜家文   2014-08-19 13:37:00

关键词: 霸王条款 行业惯例 蒋小姐 消法 服务费

  昨日,记者来到乐宫KTV,门口赫然贴着“谢绝自带酒水食品”的提示牌。陈飞 余劭劼 摄影报道

  “太霸道了,携带几十元的酒水和零食进乐宫KTV唱歌,却被强行‘罚款’150元。”昨日,市民蒋小姐气愤地向本报热线96333投诉。本报记者就此前去核实,被告知,KTV禁止自带酒水和食品,顾客如果违反,他们有权收取“服务费”。目前,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已就此展开调查。

  “乐宫KTV‘霸王条款’好霸道”

  蒋小姐介绍,8月16日晚8时许,她和几位朋友一起到芙蓉区晚报大道乐宫KTV唱歌,交钱定好包厢后,她发现该KTV卖的酒水和食品比外面超市贵出好多,就跑到KTV外的超市买了几瓶酒水和几袋零食带到包厢,总共花了几十元。

  蒋小姐说,她带着买的东西进入KTV时,工作人员并未阻拦。但是,当她们在包厢开始唱歌后,一名自称经理的人员走了进来并告诉她,他们KTV不允许自带酒水,蒋小姐等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必须缴纳150元。“买个几十元的酒水和食品就要罚150元,食品带进来时也没有阻止,这也太霸道了。”蒋小姐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霸王条款”,与其争执起来。歌厅工作人员表示,这是KTV的规定,不交钱就走人。见朋友玩兴正浓,顾及面子的蒋小姐无奈只得掏钱付款。但蒋小姐要求KTV提供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原因。工作人员态度强硬,称可以开发票,但发票上只能写“服务费”。

  “禁带酒水食品是行业惯例”

  昨日,记者接到蒋小姐报料后赶到乐宫KTV采访。刚一进门便看到电梯间贴着“谢绝自带酒水食品”的提示牌。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KTV一直都禁止顾客自带酒水,顾客有需要,必须在他们KTV内选购。

  记者在这家KTV货柜上看到,这里提供的酒水普遍要比外面超市的零售价格高出许多。一瓶矿泉水要6元,而一小瓶百威啤酒卖到20元。KTV前台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说,真搞不懂这个消费者有什么好投诉的,所有的量贩式KTV都禁止自带酒水食品,这一规定几乎成为行业潜规则。

  新《消法》规定,“霸王条款”无效

  记者了解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刘志强律师表示,根据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KTV“禁止顾客携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这是餐饮娱乐场所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不应忍气吞声,要积极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消费者可先与店家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向消协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置。另外,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早该休矣

  屈金轶

  携带几十元的酒水和零食进歌厅唱歌,却被KTV强行“罚款”150元,虽是小事一桩,但着实让人憋屈不已。其引发出来的系列追问是:KTV哪来的罚款权?为何竟敢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无物呢?

  “谢绝自带酒水”、“最低消费”等,可谓是KTV、餐饮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但是,其显然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新《消法》的立法精神,无论如何,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理应遵循双方自愿、公平买卖、诚实信用等原则。是否自带酒水,具体消费多少,消费者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商家无权干涉,更不能设置诸如“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食品”等先置条件,以“霸王条款”强迫消费者接受。此外,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其对顾客的罚款权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现实中,令消费者难以接受的是KTV酒水高得离谱的价格,这才导致消费者“舍近求远”地自带酒水,实属无奈之举。“谢绝自带酒水”背后的商家傲慢明显可见。这种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以及“店大欺客”的“霸王条款”,引发的潜在客户流失是一种必然,最终难免会被市场所淘汰。如此看来,“霸王条款”的霸气还是早点收敛为妙。(记者 颜家文)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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