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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追打跳入河中 围追者阻其上岸致其溺亡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2014-08-14 08:56:00

关键词: 杜某 张会能 打跳 男子 打死

  男子张会能和同伴一起追打他人,并在他人跳河后在岸上进行言语威胁,而跳河者最终溺水身亡。昨天记者获悉,市高院认定张会能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缘起

  一顿饭钱引发互殴

  年仅20岁的张会能是一名饭店服务员。2012年10月12日晚上10点多,张会能得知女友王某和几个朋友在附近吃饭,于是他也前往餐厅。与女友同桌的几人中包括杜某。几人当天一共喝了3瓶白酒,结束时,张会能问了一句“饭钱谁结”,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由于对方人多,张会能打电话叫来众多同事。互殴之间,对方一人头被打流血,因此相继跑开,张会能等人则在后面追赶。在西坝河公园处,张会能等人发现杜某的行踪后,便集中追杜某一人。张会能说,当时他追上去抓住了杜某的衣服,但被对方甩开,同伴则跟上来将杜某围住。

  张会能说,这时,杜某突然直接冲到河边跳了下去,并向河的中间游,他和同伴则绕到河对岸拦截。“当时杜某距离岸边大约三四米远”,张会能说,当时杜某看到他们在岸边就不动了,整个脑袋和双手都在水面上,他们在岸上什么也没有做。而张会能的同伴则称,当时天气很冷,水也很凉,他们曾对杜某进行诸如“上岸就打死你”“小子,今天让你死在这”等言语威胁。

  事发

  施救不及男子殒命

  张会能说,过了大约五六分钟,他听到有过路人说,“他快不行了,快救人”。水面上刚好有一根连接两岸挡水面垃圾的绳子,因此张会能等人便和路人一起,将绳子拉到距离杜某一个胳膊的地方。“我不知道他为什么没有去拉这根绳子”,张会能说,很快水面上就看不到杜某了。张会能的同伴也证实,当时曾看到杜某伸手想抓绳子,但是没有抓到,头部在水中一上一下的,几秒后沉入水中。

  随后,警察赶来,先后有两个会水的男子下水寻找杜某,但都没能找到。此后民警又曾进行现场搜救,都没有发现杜某。次日中午,警方请潜水俱乐部的专业人士进行寻找,在距离河岸三四米处将杜某的尸体打捞上岸。

  判决

  阻止死者自救构成故意杀人

  2012年10月13日,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会能立案,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张会能伙同他人追打杜某,致杜某跳河,在明知杜某已陷入足以造成人员死亡的危险境地,不仅不履行救助义务,还阻止杜某自救,对杜某的死亡结果的出现持放任态度,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同时指出,张会能犯罪的情节较轻,而且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可以视为自动投案,而且张会能归案后也进行了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此外,其积极赔偿了杜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杜某家属的谅解,因此法院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上诉

  称曾采取救助措施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一审宣判后,张会能提出上诉,称其对杜某曾采取过救助措施,行为性质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对此,市高院指出,张会能在杜某跳河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施救,后虽然在他人的劝说下对杜某进行了一定救助行为,但因救助时间太晚而未产生效果。同时,张会能明知杜某面临溺亡危险,不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严重危害后果发生,还伙同他人实施围堵,言语威胁阻止杜某上岸,对于杜某的死亡后果主观上持放任态度,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2014年6月27日,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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