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宜宾已婚男不满“女友”与人暧昧 将其强奸获刑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张勇   2014-07-22 08:51:00

关键词: 女友 杨某 获刑 殴打 强奸罪

  华西城市读本讯(张元柏记者 张勇)本已结婚,且有一个小孩的宜宾(微博)长宁男子杨某,却费尽心机讨好“女友”何某,见“女友”与他人暧昧,吃醋后恼羞成怒,殴打并强奸了何某。昨日,记者从长宁县检察院获悉,何某犯强奸罪被长宁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月20日,杨某某与受害人何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为了博取何某的好感,杨某某主动请何某吃饭、唱歌。2月23日上午,杨某某又请何某到蜀南竹海游玩。期间,杨某发现何某与他人有点暧昧,顿生醋意。

  当晚10点过,杨某某强行把何某带上车,并将其电话关机、扣留,又打电话叫了两个朋友,在停车场对何某实施殴打。晚上11点过,杨某某将何某带到长宁县长宁镇某宾馆,并强行与其发生了两次关系。3月13日,潜逃外地的杨某某投案自首。

  目前,何某犯强奸罪被长宁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