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领证“结婚” 父亲又与儿子前岳母再婚
来源:南京日报 2014-07-18 14:09:00
原标题:母子领证“结婚”,父亲又与儿子前岳母再婚
为了户口背后的利益,这家人演绎荒唐“婚姻”——
46岁的母亲与24岁的儿子“登记结婚”
今年2月,成都发生一起亲生父女领证“结婚”的闹剧,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然而,一起母子领证“结婚”的真实故事又在南京上演。7月9日,我市一对亲生母子,隐瞒了真实身份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而在这个家庭中荒唐的事还不止这一件,其父亲也与儿子的岳母领取了结婚证。
《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种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行为,为什么会屡屡发生?记者进行了调查。
昨天,一对年龄悬殊的“老妻少夫”到龙潭派出所变更婚姻关系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原来,女方1968年出生,刚刚在今年3月办理过离婚手续,男方是90后,也曾离过婚。
据介绍,男方叫袁非,今年24岁,前两年从部队退役后,户口落在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女方叫赵秀英,今年46岁,以前是农民,户口则在栖霞区龙潭街道。
“这对‘夫妻’拿着新领的结婚证,说要将‘妻子’户口迁移到江心洲,所以要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由‘离异’改为‘已婚’。”当事民警杨警官告诉记者,由于双方年龄相差很多,他们特意进行了仔细核对,发现男方在当兵入伍之前,户口就在女方所在地,并清楚地写明是母子关系。
杨警官说,经过进一步核实,我们发现这个家庭婚姻关系非常复杂。原来,今年3月赵秀英与丈夫离婚后,7月9日与儿子领了结婚证。而刚离婚的丈夫也没闲着,前不久与儿子的前丈母娘又结婚了。
民政和公安信息不共享,近亲领证很方便
据了解,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赵秀英与自己的亲生儿子袁非登记结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是无效的。
为什么这对母子能轻而易举的领到结婚证?采访中记者得知,原来,民政和公安之间没有实现联网和信息共享,赵秀英和袁非在民政部门那里是看不出两人是母子关系的,所以他们是“符合”申请结婚领证条件。
“这对‘夫妻’当时带的材料是齐全的,符合登记条件,我们没有理由不给办理。”建邺区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很奇怪的是,昨天他们又来办理离婚手续了。
荒唐婚姻背后有利益,制度需完善
“目前,江心洲和龙潭都在进行大规模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这对母子之所以‘结婚’,估计是要把户口迁进江心洲,套取拆迁分配的利益,否则不会做出这样荒唐的事情,我们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对此事进行调查。”杨警官告诉记者。
“按照相关征收条例,征地公告后,因婚姻、出生、回国、士兵退伍等因素,仍可以办理入户或分户手续。”一位长期从事征收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江心洲拆迁基本都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情况复杂,拆迁对土地面积、人口数上都有考量,也就是说,多迁进去一个人的户口,就可多一份补偿,这就给一些人有可乘之机。
据了解,母子“结婚”并不是个案。今年成都市成华区一位女士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以享受成都的医疗保险,但父亲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便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并在民政局成功拿到结婚证。后来,这桩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说,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婚姻法有明确规定。母亲与儿子根本不允许结婚,这是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行为,所以,这桩婚姻是无效婚姻。
业内人士坦言,近年来,受房屋限购、拆迁安置等影响,“假离婚”、“假结婚”呈逐年增长之势,令有关机构负担加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今后,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要完善相关制度,杜绝通过这种渠道钻政策的空子以获取利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马道军
原标题:母子领证“结婚”,父亲又与儿子前岳母再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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