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两年后方知噩耗 丈母娘向女婿讨百万遗产
来源:生活报 2014-07-14 09:06:00
法院最终调解:给母亲价值50万元房产加10万元现金
为了不让父母担心,儿女们经常是报喜不报忧。哈市一位母亲,就被瞒得好苦,乖巧的小女儿身患癌症八余年,直到去世两年后,这位母亲方知噩耗。这样默默的生离死别,做母亲的心有不甘,当得知女婿不到一年便再婚,更加郁闷的她决定向女婿索要属于女儿的百万家产。但几经协商不妥,误会逐渐加深……
近日,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典型的父母索要子女遗产案件。
女儿临终遗愿自己的死讯不告诉父母
周蕊和王林是高中同学,同时考进北京的一所综合性大学。来自同一个城市的他们暗生情愫,在美丽的象牙塔里相恋、相知。
四年后,聪明漂亮的周蕊参加了工作,并很快得到领导赏识,年年加薪。而主修工商管理专业的王林还需要继续在象牙塔深造,4年间,周蕊用自己的工资资助王林,两人的感情也持续稳定。
王林毕业后,进入某国企从事管理工作。二人举行了期待已久的婚礼。谁知,婚后一年,28岁的周蕊即被检测出身患脑癌,面对突如其来的病魔,小两口选择理智面对。
两人决定,先不告诉双方父母,靠自己的力量积极治疗。因为态度乐观,加上王林无微不至的照顾,周蕊的病情很快得到了控制。之后的七八年间,两人十分珍惜在一起的时间,除了积极的治疗外,两人一直守口如瓶,没有告诉双方父母实情。2011年,周蕊的病情突然加重,王林带其辗转北京、上海,最终还是没能留住周蕊年轻的生命,临终前,周蕊对王林说:“自己是母亲的心肝宝贝,千万不能将自己去世的事情告诉母亲,能拖一天算一天,让时间淡化母亲的思念。”
按照周蕊的嘱托,王林对周母谎称周蕊已经出国深造,之后便从周家的视野里消失了,2年内再未登门。
两年后方知女儿去世气愤之极将女婿告上法庭
2013年年初,已经两年多没有见到女儿、女婿的周母,几次联系王林询问情况,王林总是草草描述了之,更不肯告诉其女儿在国外的具体联系方式。
由于思女心切,刚过完年,周母便来到女儿家中,本想问问女儿的近况,在顺道拿点女儿的衣服,可是一进门,屋里的景象让周母当场惊呆。
周母看见王林与一个自己不认识的女人在家里,两人衣着随便,而且举止亲热。周母要求王林为此作出解释,被堵在家里的王林十分无奈,坐在沙发一角闷不出声,在丈母娘的一再逼问下,王林拿出了周蕊的死亡证明,证明日期显示为两年前。
周母如晴天霹雳,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原来,女儿两年前就已经因脑癌晚期无法治愈去世,现在房里的女人是王林刚娶的妻子。周母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回家后恍惚了好久,整日以泪洗面。
两个月后,周母才终于相信女儿确实不在人世了,也似乎理解了女儿想瞒住自己的良苦用心。但是,周母想起两年前刚刚给过女儿20万元,加上没能见女儿最后一面,周母对王林心存怨恨。于是,周母找到王林,提出要继承女儿的财产,而且,要王林归还之前给女儿做生意用的20万元;王林则称,为了给周蕊看病,8年间,已经花了很多积蓄,20万元已经还给周蕊的大哥,家中积蓄在两年前处理完毕。
气愤的周母几次要钱未能如愿,遂将王林告上法庭。
女婿愿意补偿双方协商化解恩怨
2014年5月,在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厅,经过法官整理统计,王林名下目前拥有4套房产、车库、车辆及存款共计200余万元,按照相关法律,这些财产都是王林与周蕊婚后共同置办的,应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双方无子女,周母是周蕊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应继承总价值约为100万元的资产。
开庭前,法官找到身为原告的周母,确认其起诉王林的事实。面对法官,周母一边擦着眼泪,一边说出了心里话:“其实,我状告王林不是为了能要多少钱,就是心有不甘,一是没能见到女儿最后一面,二是这两年来,王林没有替女儿尽孝,未曾登门一次。失去爱女,心里难以接受,总觉得应该得到些什么,心里才能感到一丝安慰。”
在庭上,得知岳母的想法,王林称感念周蕊在自己上学时的资助和不离不弃,所以婚后十年来,虽然周蕊一直生病,他都照顾左右,并且周蕊患病初期便辞了工作方便在家照顾,家中积的蓄几乎都用来为其治病,自己也花费不少。因此,周蕊去世后,便没有将家产分割,只是将周母的20万元还给了周蕊的哥哥,请其代为保管。
见到双方都有悔过之意,法官适时调解,最终,周母与王林达成一致,王林将哈市一套50余平方米的住房还给周母,这套住房本来也是周母心疼女儿,送给两人居住的。
在法庭上,经过法官调解后,王林承认,周蕊去世后,自己没能及时回家探视周母,是自己没有尽到孝道,做得不够,因此,愿意再拿出10万元给周母作为补偿。
看到王林真心悔过,周母的心结终于打开,她痛哭着对王林说:“孩子,妈不是想管你要多少钱,就是对你这么长时间都没告诉我小蕊已经走了,心里有埋怨。现在既然女儿离开已成事实,钱多少已经不重要,能留点女儿的东西作为念相,我这心里也算安慰多了。”
法官:父母索要子女遗产案增多
据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厅法官介绍,岳丈、岳母和女婿,婆婆、公公与儿媳,这种靠婚姻关系营造起来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非常亲近的,可一旦婚姻关系突然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变得脆弱而微妙。近期,法院受理的父母索要子女遗产案,多是此类关系案件,而且非常普遍,有婆婆向儿媳索要一半的房产,孙女强烈阻拦不肯搬家的;还有公公与儿媳争遗产的,儿媳无法举证是自己与丈夫共同偿还房屋贷款;此外,很多父母索要遗产时,只是凭感觉要钱,根本不知道儿女到底有多少钱,只是感觉自己失去依靠,想从物质上找点心里安慰,得到些补偿……
但核心问题是,老人大多对子女的家庭财产情况不了解,而且有些父母与子女的财产也混在一起,很难界定和分割,因此,最终引起家庭矛盾,闹上法庭。法官需要通过财产认定和评估,最终按照法定配额进行遗产分配,但分钱的同时也分了感情。其实,夫妻之间除了遭遇突发事件外,如果遇疾病等不可预估的灾祸,作为儿女本身应该尽早理清家庭财务关系,做好分配遗嘱,以免日后家人因此激化矛盾,伤了感情。
法官介绍,父母继承子女遗产案中,一般情况下,最初夫妻存在方都会觉得,财产是夫妻两人共同努力攒下的,而且很多情况可能会觉得男方赚得多,现在另一方不在了,尤其是当女方去世时,就应该归另一方所有或者支配。而逝者的父母居然主动要求分割一半家产,大多数丈夫或者妻子都会心有不愿,也很少有丈夫或者妻子愿意主动替逝去方承担赡养义务。其实,从亲情的角度考虑,对于失去的丈夫或者爱妻,我们最好的补偿方式就是主动照顾好他们的父母,这才是安慰他人和自己的最好方式。
法官强调,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逝去方一半财产,其父母和子女有依法平分继承其财产的权利,如果子女未成年,或者如果老人膝下只有此一个子女的话,法庭还会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和失独老人的生活问题,给予适当的照顾,在协商范围内多分一些财产,已解决失独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的日后生活问题。新闻线索报料人:杨顺利(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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