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QQ上骗来女孩裸照 要挟对方不陪睡就发网上
来源:齐鲁晚报 2014-05-20 16:07:00
近日,泰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利用QQ骗取被害人拍裸照后予以盗取,以此要挟对方提出性要求的案件,被告人韩某某因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韩某某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由于经常浏览黄色网站,“90后”男子韩某某逐渐对女孩脱衣服的过程及裸体照片产生嗜好。自2012年2月起,韩某某通过QQ聊天结识年轻女子后,自称家里干进出口贸易,比较有钱,有收藏女孩隐私照片、裸体照片的嗜好,想同女子做照片交易。他让女孩自拍脱衣服及裸体照片,自己花高价购买,先后有多位被害人按照韩某某的要求将照片拍好并传至QQ空间。韩某某通过QQ账号申诉进入被害人的QQ空间盗取裸照后,拿裸照威胁被害人继续拍照片给自己看,并要求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否则就将照片从网上曝光,毁了被害人的名声。
在受害人中,有六位被害人发现被骗后从QQ上将其拉黑,不再联系。而被害人程某某害怕被曝光与其见面,并谎称自己怀孕了,韩某某于是放弃了发生性关系的要求。此后,有受害人报案,韩某某被抓获。
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某以胁迫手段强行想要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分别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及犯罪中止情节,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韩某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韩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目前正在二审中。(记者 侯峰 通讯员 石兆慧)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