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超标电动自行车撞车身亡 厂商赔家属6万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林姝霏 2014-04-18 16:39:00
电马儿”撞上重型专项作业车,骑车人死亡。由于这辆“电马儿”属机动车,死者承担事故主责。死者龙某的父亲将“电马儿”生产厂家及经销商告上法庭(本报此前曾报道)。目前双方庭下和解,“电马儿”厂家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
本月14日,高新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因诉讼中无证据证明使用者对该电动自行车进行过改装,故涉嫌电动自行车存在质量缺陷,涉嫌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应承担产品责任,赔偿原告因龙某无证驾驶所造成的损失。因缺陷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的不是真正连带责任,原告只能选择生产商或销售商其中之一承担责任。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庭下和解,由被告成都申华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月22日前支付原告龙父因儿子龙某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误工、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元。原告龙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超标“电马儿”撞人案屡发
●去年2月,杜某骑“电马儿”送父亲上班时,在剑南大道滑倒,杜父头部撞上汽车,送医过程中身亡。杜某的“电马儿”被认定为“机动车”。杜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今年1月,杜某将“电马儿”厂家告上法庭,成为成都首例车主起诉厂家的诉讼案。原被告双方庭外和解。
● 佛山李先生因骑“超标”电动车上路,被交警罚款1100元。李先生提起诉讼,广东省高院判决销售商承担李先生的损失。
● 南通张先生在一起电动车事故后,以“车辆被改装超标造成伤害扩大”为由,将生产商销售商告上法庭。厂商最终赔付了3万元补偿款。记者 林姝霏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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