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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卡 两少年一时起贪念获缓刑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冯劲松   2014-04-14 11:11:00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罪 两人 缓刑 黄某 李某

  取款时发现取款机内还有张卡,于是取光他人卡内1万元存款。李某与黄某被警方抓获,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2人有期徒刑1年,并缓刑1年,各处罚金2万元。

  李某和黄某就读汉阳某职业技校,家都在外地。今年1月的一个周六,黄某家里有事准备回去一趟,苦于没有路费,就找李某借,李某与黄某一同去银行取钱。两人来到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取款时,发现取款机的屏幕上有取款、查询、转账、退卡等板块字样,旁边却无人,便意识到有人忘了退卡。随后,黄某就在机前操作取款,然后两人迅速离开,将所取1万元对半分,并把那张信用卡丢进下水道。

  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几天后,两人被警方带走并供认不讳。法庭上,辩护律师认为应属盗窃罪。而公诉人认为,两人利用他人的信用卡窃取钱款,这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即2人“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也认可。

  考虑到两人因一时贪念,归案后能悔罪并积极退赃,此外两人虽已满16岁但未满18岁,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作出从轻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属新型犯罪,也是国家重点打击对象。本案涉案1万元,属犯罪数额较大,起刑线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记者 冯劲松 通讯员 朱元斌)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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