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手机靓号因欠费停机 赢了官司号码要不回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沈婷婷 2014-04-09 15:51:00
原告律师认为运营商是在实施打击报复
因“增值业务”,深圳市民陈先生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简称“深圳联通”)产生纠纷,陈先生130××××9998的手机靓号也因欠费被停机。为此,陈先生将深圳联通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认定,深圳联通应当为原告陈先生关闭代收费业务,其“增值业务”产生的信息费也应当退还陈先生。不过,胜诉的陈先生开心不起来,因为用了很多年的该手机靓号已被深圳联通销号,并放给其他用户使用。为此,陈先生再次将深圳联通诉至法庭。4月8日,该案在福田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所交增值服务费应退还
2004年,深圳市民陈先生花800元通过联通代理商买到130××××9998(以下称“130号”)号码的使用权,成为联通用户。2009年10月,深圳联通告知陈先生该号码9月份拨打10626882等电信增值业务端口,共计费用430元。
“扣除当时手机已有的280元话费,还欠费150多元,当月该号码就被作停机处理。”陈先生说。
随后,他到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查询得知,该增值业务提供商是深圳市灵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此公司因2007年未通过年检,于2009年9月被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申诉中心建议联通公司退还相关信息费。
号码易主是打击报复?
对于申诉中心的处理意见,联通公司并未采纳。无奈之下,2011年8月陈先生将深圳联通告上法庭。
2013年1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作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电信服务类型的权利。被告在代第三方收取信息费以及退还话费余额的处理方式于法无据且存在过错,判决被告退还相关费用并赔偿原告通信费用损失,判决于2013年12月20日生效。”
判决生效的第三日,陈先生到联通营业厅准备申请补办“130号”,却被告知号码已经在一个月前放给新用户使用。
原告代理律师赖冠能认为,《物权法》明确规定,电信资源属国家所有。然而本案中,联通公司在明知是其自身过错且经法院判决认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强行将先生的手机号码停机并分配给他人使用,本质上是滥用国家的垄断资源对陈先生实施打击报复。 记者沈婷婷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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