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夫妇4万元卖掉亲生女 买家系河北一公务员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4-04-09 10:23:00
拐卖婴儿法理难容,一直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前不久,公安部在破获一起贩婴案件时,顺藤摸瓜,锁定了渭南合阳县一名姓周的男子涉嫌贩卖婴儿,让办案民警吃惊的是,这名周姓男子贩卖的竟然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2014年2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部锁定了在渭南合阳县一煤矿打工的周姓男子涉嫌贩卖婴儿,指令合阳县警方实施抓捕。 经过走访,警方摸清了周某的落脚之处在合阳一煤矿。
4万元卖掉亲生女儿
合阳县公安局南菜派出所所长李世斌:“周某系矿上协议工,通过房管所,终于确定住在王村矿单身楼六号楼3楼。”
可是,连续几天的蹲守,犯罪嫌疑人周某就一直没有出现过,是不是他闻风而逃了?就在此时,民警发现一条重要线索。
合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师刚:“犯罪嫌疑人父亲病重,他回到家乡山阳县。”
合阳警方火速赶往山阳县,在山阳警方的配合下,犯罪嫌疑人周某被成功抓获,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突审。
合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师刚:“周某供述,他当时通过家里电脑和一个自称叫“九月菊”的人物联系谈价卖孩子。了解到这个情况后,立马通知对周某妻子进行抓获。”
那么,这个孩子到底被卖到了哪里?合阳警方能不能顺利把被拐卖的孩子解救回来呢?
犯罪嫌疑人周某今年33岁,经过审讯,警方得知:2013年11月14日,周某与妻子在澄城县城将自己的亲生女儿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网名叫“九月菊”的河北邢台男子。
合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姚晓亮:“‘九月菊’只是个QQ昵称,没有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
警方分析,网络信息很可能都是假的,单凭一个网名很难找到女婴的下落。
女婴被河北邢台一公务员买走 为给去世的哥哥顶门
合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姚晓亮:“让他仔细回想送孩子走时的所有细节。”
经过仔细回忆,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送孩子走时,他回头看了一眼,发现接走孩子的车辆是河北牌号。
合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姚晓亮:“车牌号他没记清,只是给咱们提供了开头是7结尾是4。”
但是7开头 4结尾的车很多,找到这样一辆车谈何容易?
合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姚晓亮:“调取了当天过往澄县车辆收费站的信息,恰巧的是当天那个时间段过往澄县的只有一辆河北的轿车。”
据此,合阳警方锁定了这辆车牌号为冀E7114的北京现代牌轿车有重大嫌疑。调取嫌疑车辆信息后,民警了解到这辆车车主为河北邢台市的宋某。为了尽快解救女婴,民警立即赶赴邢台。
合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姚晓亮:“找到车主后,车主说他名下的车很多,去年案发当天他根本没来过陕西。”
那么,这位车主宋某在2013年11月期间有没有给其他人借用过这辆车呢?
合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姚晓亮:“梳理了七、八个人。见了七个人,其中有一个人没有来 ,一会说在天津,一会有其他事情来不了。”
这位找借口不与警方见面的男子姓程,经过走访摸排,警方初步确定其有重大嫌疑。2014年2月25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民警终于在河北隆尧县城找到了程某。
合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姚晓亮:“咱就让他把QQ昵称说一下 他说他叫九月菊。”
程某家住邢台市隆尧县城,是当地一名公务员,家中经济条件相对宽裕。那么,他为什么要收买婴儿?经审讯,程某交代了他在陕西买女婴的全部经过。
合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姚晓亮:“程某本人买这个孩子不是为了自己养,他是为了给他去世的哥哥顶门。这个孩子抱回来是由他母亲抚养。”
民警立即赶赴程某母亲家中,将被拐卖刚过百天的女婴解救了回来,送到她的亲生母亲手中。
“没有男孩,出去都抬不起头”
人常说,虎毒不食子。那么,犯罪嫌疑人周某夫妇为什么忍心卖掉自己的亲生骨肉呢?
据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自己家在山阳农村,婚后一心想生个儿子传宗接代,可是妻子的肚子不争气,一连生了2个女儿。
周某的妻子:“没有男孩,出去在人家前面都抬不起头那种感觉。”
犯罪嫌疑人周某:“一直没生男孩,家里对她也有意见。”
2013年,周某的妻子又怀孕了,B超检查发现仍是女儿,夫妇俩的生子梦又破灭了,于是,两口子就动孩子出生后送给别人的念头。
犯罪嫌疑人周某:“我现在已经有两个女儿了,再生个女儿,如果再想生的话家庭肯定负担不起。”
随后,两人在网上查找送样孩子的渠道,后来,他们在一个叫“圆梦之家”的QQ群里发布了送孩子的消息。
犯罪嫌疑人周某:“我看有人就要领养的,我就通过那个和一些人联系了。”
过了一段时间,一个网名叫“九月菊”的男子和周某主动联系上,表明了自己想要一个女孩儿。
犯罪嫌疑人周某:“我就是问了一下他的家庭情况,他说他的工作性质特殊,还有他的房产证,我要求看,他没有答应。没有答应,我们当时就没同意。”
虽然周某没答应“九月菊”的要求,但随后的几个月内,双方一直断断续续联系着。2013年10月初,九月菊”突然来到合阳县确认周某的妻子是否怀孕。
犯罪嫌疑人周某:“他那时他说给母亲吃好点,给买点补品,我们当时都没同意。”
犯罪嫌疑人周某的妻子:“确实家里太困难了,我也是诚心想给孩子找个好的家庭,让孩子以后幸福。”
2013年11月14日,孩子出生后的第三天,“九月菊 ”再次驱车来到澄城县,经过协商,周某夫妻俩收取了4万元的补偿费,将女儿卖给了“九月菊”。
犯罪嫌疑人周某:“当时我拿出了2000块钱说给孩子买点奶粉,我媳妇一千来块钱给孩子买了个长命锁。我当时想给点营养费很正常的,我就没想到拿点补偿费就成了卖孩子了。”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卖十四周岁以上女性亲属或者其他不满十四周岁亲属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夫妻两做梦也没想到送养自己的孩子收取补偿费竟然构成了犯罪。
周某的妻子:“真的后悔,没办法,我们出生在农村,思想的封建把人压的喘不上气。”
犯罪嫌疑人周某:“不要像我这样法律意识淡薄,做了这种傻事。”
合阳县公安局副政委杨晓红:“如果不通过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直接买卖的话,价值达到数额巨大的话就触犯刑律了。咱国家的刑法规定,出卖自己的子女也按拐卖儿童罪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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