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被调查住所天台坠亡 "办案人员"身份仍是谜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闻坤 解树森 2014-04-08 15:39:00
本报连续报道了涉嫌肇事逃逸男子肖某辉离奇坠楼一事,对于在场的两名交警队“办案人员”身份,交警部门迟迟没有披露。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公布了肖某辉坠楼前电梯视频,但对记者关于办案人员“身份”的提问,龙华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仍沉默不答。
“办案人员”身份仍未披露
距离肖某辉4日在民治鑫茂公寓住所离奇坠楼已有4天,但其坠楼的整个过程还有很多疑问待解。昨天下午3时,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龙华交警大队张副大队长就肖某辉的交通肇事逃逸一案做了通报,并公布了肖某辉坠楼前在电梯内的视频。
在发布会现场,记者问张副大队长“两名办案人员是什么身份?”“是不是协管员?”张副大队长面对记者的提问,沉默不答。对此,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情况以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和分局调查后的结果为主,因为我们(交警)是涉案单位,不是案件的主办单位。”
戴手铐是为了阻止肖某辉跳楼
据警方介绍,肇事逃逸后被调查、接着坠亡的男子肖某辉回家时称要临时照料孩子,上顶楼天台是因为要收取衣物。关于肖某辉坠楼手腕上有手铐一事,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电梯的监控视频显示,肖某辉从3楼上到楼顶是没有戴手铐的,办案人员给其戴手铐是因为肖某辉要跳楼,为了防止他跳楼才戴的手铐。
警方称,经查看物业提供的录像显示,工作人员陪同肖某辉从3楼上到13楼电梯,随后,工作人员及肖某辉上行一层楼到物业顶层平台,此时并未给其戴手铐。肖某辉到了顶楼时突然有了跳楼的举动,后被工作人员制止。为了阻止肖某辉再次跳楼,工作人员给肖某辉戴上手铐,并准备将其带离。在带离过程中,肖某辉挣脱并翻越了顶楼护墙,工作人员及时抓住肖某辉,其间有住户看到并一同参与营救,但最后肖某辉还是挣脱,并从楼顶坠下。
交警方面表示,因“3·31”事故伤情鉴定结论尚未出来,故龙华交警没有对肖某辉采取强制措施。记者注意到,在昨天的通报中,交警方将“办案人员”的说法改为“工作人员”。
期待尽快做出调查结论
有律师表示,根据《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手铐属于约束性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因此,协管员等使用手铐的行为涉嫌违法。在肖某辉涉嫌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中,伤者开颅是重伤,又有逃逸的行为,就涉嫌交通肇事罪。肖某辉去交警队接受调查,做了笔录,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完成后,接下来就等着被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在这段时间内,肖某辉作为该案的嫌疑人,是不应该让其离开交警队的,特别是如果没有交警陪同外出,更是不寻常。此外,家属认为,在坠楼前,肖某辉为什么会情绪激动要跳楼,在场的两名人员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是否有违规行为,也需要相关部门调查清楚。(记者 闻坤 解树森)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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