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做人流清宫手术后一周 胎儿依然存活(图)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2014-03-25 16:18:00
术后一周B超
本报讯明明做了人流清宫手术,可是1周后复检照B超胎儿竟然存活,还在生长发育!昨天,市民彭先生报料,他的妻子谢女士在番禺中心医院产检时被告知不全流产,需要做清宫手术,手术后1周复查发现胎儿竟然存活。院方的解释是:术前探宫深12cm,清出陈旧血块约50克,术中患者因疼痛极度不配合,遂停止操作。对此,谢女士说,她当时因为疼痛叫了几声,但并没有让医生停止手术。
怀孕:
不全流产要清宫
昨天,谢女士告诉记者,2月中旬她因为一直阴道出血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她怀孕了,因为伴有少量阴道出血,医生给她开了一些安胎药。
3月2日,医院又给她开了安胎药。可是谢女士反映,吃了安胎药之后,她出血的情况比之前严重了,因为担心胎儿的安全,她和家人于3月3日凌晨又到医院去检查。当时,医生告知是不全流产,建议立刻行清宫术。
谢女士说,3月3日凌晨,她上了手术台,当时接受的不是无痛人流。在手术中,她因为疼痛叫了几声,大概40分钟后从手术室出来。“当时右腿很不舒服,不能行走。”
在谢女士提供的门诊病历上,记者看到,对这次手术,上面写着:“术前宫深12cm,清出组织物见蜕膜样组织及血块……嘱一周后门诊复查,必要时再次清宫……”谢女士的婆婆说,手术后她还看到一个盘子里放着手术中取出来的物质,这让全家人都认为胎儿已经被清除掉了。
术后:
胎儿竟然还存活
可是,1周后谢女士和家人到同一家医院复诊,照了B超之后,结果是“子宫内妊娠9周,胎儿存活,绒毛膜下出血”。谢女士和彭先生都十分不解:“一周前才做了清宫手术,胎儿竟然还存活?”
随后,谢女士和家人又到了番禺市桥医院和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两家医院的检查结果都是:宫内妊娠、胎儿存活、孕9周大小。3月11日,谢女士和家人去番禺中心医院要求给出解释,医院回复,医疗事故由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出面回复。3月18日,谢女士及家人再次来到医院要求尽快给予答复,当时医院回复说3月21日给出答复。
彭先生说,他们后来在其他医院检查的时候,医生说,要等胎儿13周才能诊断出胎儿是否正常,是否需要人流。“这对大人和孩子都是一种折磨。”
院方:
患者不配合停止操作
对于谢女士及家人提出的问题,番禺中心医院3月21日给出了书面答复。
记者看到,答复中说:妇科医生接诊后为患者妇检,见有活动性出血,未见组织物堵塞,考虑患者不全流产需行清宫术。“术前探宫深12cm,清出陈旧性血块约50g,术中患者因疼痛极不配合,宫口无活动性出血,遂停止操作。术后予肌注缩宫素20u及口服益母草片促进子宫收缩,嘱一周后门诊复查B超。”
对于院方的答复,谢女士表示自己不能接受。她说,因为不是无痛人流,手术的时候她因为疼痛叫了几声,但是并没有让医生停止手术。
谢女士的婆婆说,儿媳怀孕仅2个月,手术后她子宫里有不少血块和组织被清出来,家人看到之后都当然地认为手术已经完成了。
妇科专家:
如停止操作应让患者知情
一家省级三甲医院的妇产科主任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当时确实如医院所说是患者极度不配合,医院确实应该暂时停止清宫术,因为强行清宫容易导致孕妇子宫穿孔,诱发大出血。在停止手术后,给予益母草等药物,并嘱患者一周后B超复查,是合乎规范的。但关键是,医院应该在事后告知患者手术并未完成,否则就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而如果真实情况不是因患者不配合停止操作,则属于清宫操作中漏吸,这种操作可能损伤胎儿的身体部位,对胎儿和孕妇的损伤都比较大。
责任编辑:李敏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