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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原保洁员持刀进站杀同事被判死缓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4-03-24 09:31:00

关键词: 北京地铁;保洁员;持刀进站;杀死同事;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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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走访事发地铁站,案发地门外有保安值守。

    地铁亦庄线旧宫站保洁员刘梅(化名)在工作期间,被前同事周维军持刀杀害。案发后,周维军向警方投案自首。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一审判处周维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周维军还被判赔偿刘梅家人4万余元。据悉,周维军因情感纠葛行凶。

    刘梅的家人对赔偿不认同。为追讨赔偿,刘梅家人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认为凶手持刀顺利进站,地铁公司安检有问题,故向地铁公司等三方提出索赔90余万元。这起由命案引发的民事索赔案于3月17日开庭审理。

    文/图京华时报记者张剑

    □行凶过程

    >>起因

    感情纠葛两人反目

    据了解,刘梅是在2012年9月10日被害的,当年她39岁。

    案发后,周维军供述,他和刘梅相识于2010年,当时两人同时参加地铁保洁员上岗培训,随后两人被分到了地铁亦庄线旧宫站工作。

    当时,刘梅正与丈夫闹离婚,心情一直不好,周维军得知后曾经劝过刘梅,两人逐渐亲近起来。

    刘梅随后从家中搬了出来,周维军帮着刘梅找房子、置备生活用品,两人还经常通过QQ聊天。2011年开始,两人的感情越来越亲密,还经常同居。

    据周维军回忆,他与刘梅的感情没有持续太久。从2011年12月,刘梅开始疏远他。2012年春节前后,刘梅在学车期间,周维军为她交了4500元的学车费。

    但两人的关系没有因此而恢复,刘梅在学车期间不断接到周维军的电话,但并不愿意理他。在将4500元还给周维军后,刘梅希望周维军不要再纠缠她,“我又没有卖给你,现在不欠你的了”。

    >>激化

    曾当面说“弄死你”

    2012年3月前后,由于在工作时间打牌,周维军被单位开除。但他没有停止与刘梅的联系,还经常骂刘梅。有一次,周维军来到刘梅工作的地铁站,见到刘梅后,周维军恶狠狠地表示,“你这样的人,我早晚弄死你”。周维军的行为引起刘梅同事的反感。

    2012年9月3日晚,周维军再次来到地铁站找刘梅。刘梅担心会出事没敢露面,她发短信向朋友赵某求救。据赵某说,当晚他收到刘梅的求救短信,“老周在站里四处找我,砸我四回门了,我不敢出去。”赵某急忙赶到了旧宫地铁站,为刘梅解围。

    此后,有人告诉刘梅,周维军在自行车筐内放了一把刀。赵某得知后曾致电周维军,“有事就说事,不要动刀动枪的。”

    周维军在到案后供述,刀是他于2012年8月20日在丰台区铜厂附近一个地摊购买的。

    >>案发

    凶手持刀顺利进站

    虽然有人从中说和,但不幸还是降临在刘梅身上。

    2012年9月10日中午,周维军独自在外饮酒。喝过酒后,周维军骑电动三轮车来到地铁旧宫站,将车停在地铁站A口。周维军从车筐内取出用报纸包好的尖刀,将刀放在裤子的左后兜,随后便刷卡进入地铁旧宫站。因为没带包,他无需进行安检直接进站。时间大约是中午1点半。

    在站内,周维军很快在大厅东侧楼梯旁的保洁员房间内找到刘梅。当时,屋内还有梁某、高某等3人。梁某回忆,当时周维军看起来不太高兴,他和刘梅聊了一会儿,其间刘梅发短信给赵某,“老周来了”。赵某急忙打电话给刘梅,刘梅在电话中表示,“周维军来了,我和他聊聊,应该没什么事。”

    几分钟后,刘梅和同事梁某一起外出,到地铁站下层取货。周维军尾随着她们一起前往。在领完货物后,梁某返回保洁员房间,周维军和刘梅还留在仓库内,仓库的门已经被周维军锁上。梁某回到保洁员房间,让高某到下层仓库去取垃圾袋。

    高某发现房门紧锁,里面传出争吵声。高某急忙返回去喊梁某,两人再次来到仓库,用力砸门无人回应。没过多久,门开了,周维军跑了出来,而刘梅倒在血泊中,她只说了一句“打120”,之后发短信给赵某“来”。时间是13时49分。

    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刘梅已经死亡,其颈部和胸部的伤口长达6-7厘米。

    >>供述

    面对跪求没有停手

    周维军事后供述,在进入仓库后,他抽了刘梅两个耳光,并说她一点情义都没有。周维军猛踹刘梅几脚,刘梅跪求周维军不要再打了,周维军则掏出了刀。

    周维军说,刘梅当时跪着说,“周哥,我求你了。”但周维军没有停手,而是持刀刺向刘梅的要害。

    周维军在逃跑后首先联系了姐姐周维平,“我杀人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周维平让周维军先救人,但周维军说自己已经离开案发现场。

    周维平想起,两三个月前,弟弟曾向她提起过旧宫地铁站有个相好,但他们闹矛盾。周维平马上让弟弟去自首,并叫上儿子前往旧宫地铁站。当时,民警早已在现场进行勘察,周维平母子向警方报案。案发当日的15时40分许,周维军到朝阳公安分局小红门派出所投案自首。

    □民事诉讼

    >>家属质疑

    地铁安检形同虚设

    案发后,刘梅的家人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周维军赔偿99万余元。

    去年7月26日,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维军犯故意杀人罪,周维军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刘梅家人经济损失4万元。刘梅的家人不服这一判决,提出上诉。去年10月2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21日,刘梅的弟弟刘军(化名)对记者说,由于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的赔偿太低,他们才起诉地铁公司等三方索赔。虽然周维军被判赔4万元,但周维军的经济状况不佳,直到目前他们获得的赔偿仅208元。

    刘军说,他们曾试图查询周维军的实际财产,但由于他们不在北京工作,且查询的难度实在太大,因此在这方面还没有进展。此外,刘军还表示,家人不认同这起案件系情感纠纷引发,或许还有其他隐情。

    对于周维军已被判处死缓,判决已经生效。刘军表示,他们不想就此多说,但家人都认为,刘梅在工作期间被杀害在工作岗位上,地铁方面的安检形同虚设,虽然事发的工作区域标有“工作区域,闲人免进”的提示,但办公区域实际无人看管,才使凶手得以进入行凶。地铁方面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尽到安保责任,应该对刘梅的遇害承担责任。

    >>地铁回应

    无权搜查空身乘客

    据了解,3月17日下午,命案引发的民事索赔案在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一方为刘梅的家人,另外三方分别是地铁公司及两家劳务机构。

    刘梅的家人认为,刘梅曾在地铁旧宫站当保洁员,她是在上班期间被周维军杀害于站内一个仓库中。刘梅的家人质疑地铁公司安保存在严重过失。地铁公司及两家劳务机构应对刘梅遇害承担责任,因此将这三方告到法院,索赔90余万元。

    当时,地铁公司一方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地铁公司的安检工作是检查乘客的行李,无权对乘客的身体进行搜查。当时,周维军是空身进入,不需要安检。因此,地铁公司在这方面无过错。

    此外,周维军是尾随刘梅进入下层仓库这样的内部区域,刘梅之前也曾被周维军威胁过。周维军当日出现在地铁站内,刘梅没有及时报告,因此对最终被害也该承担相应责任。

    据记者了解,刘梅家人在大兴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仍在审理中。3月17日开庭时,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3-24/5983318.shtml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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