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办假身份证打工16年 为转社保露陷被罚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2014-03-10 15:42:00
如果社保从东莞转回了南充,李小兰(化名)很快就能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但事情却出现了波折。因缴纳社保时用了冒领的身份证,李玉兰到派出所“更名”换回真实身份时,被警方发现其冒领身份证并使用的行为,她也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为进厂上班杜撰信息冒领身份证
1998年,家住南充市顺庆区顺河乡的李小兰,年龄已过40岁。同年,东莞市一家鞋厂招工,条件之一就是年龄必须在30岁左右。
“那时在外打工的都挣了很多钱,我也想去打工。”因为儿子患有智障,家里条件十分贫寒的她急需一份工作,“我就自己编了个名字李玉兰,然后根据身份证号码的位数,想了一个号,到派出所办了身份证。”
很快,李小兰领到了一代居民身份证,并成功进厂,在后来的生活中,她还以“李玉兰”的身份在东莞市办理了社保和银行卡等多种业务,并且成功办理了在东莞市的居住证。
在此期间,李小兰用真实信息为自己办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凡是不与李玉兰身份冲突的地方,均是使用的二代身份证。
转社保正名假身份证让她露了陷
今年,李小兰“退休”在家,在东莞缴纳的社保成为其必须解决的事情。“我去咨询过社保局,他们说我的社保关系在外地,要转入本地才可以。”李小兰称,社保局只认现用的二代身份证,“而我缴费是用‘李玉兰’的名字,名字都不同,肯定转不了。”
无奈之下,李小兰到顺河派出所申请更改曾用名,令她意外的是,在民警询问过程中,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行为被识破。
昨日,办理此案的顺河派出所民警罗元海说,李小兰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经查却是一名叫李果(化名)的男性公民。几经询问,李小兰将冒领身份证的行为告诉了民警。
行政处罚后将发函证明是同一人
李小兰说:“我当时只是胡乱想的一个号码,不知道怎么会真的有人是这个号。”
罗云海称,1998年全国居民身份信息还未联网,信息均来自手写的户口本,无法对信息进行确认,所幸李果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影响。罗云海称,李小兰在使用“李玉兰”身份时,没有违法犯罪等行为,才没有对李果形成困扰。
因冒领身份证并且使用之,按照规定,李小兰受到了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执行以后,我们会提供李小兰与李玉兰是同一人的证明。”罗云海说。(曹明强 实习记者 杜强)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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