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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杀孕妇案政府欲代赔70万引质疑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3-11-04 14:22:00

关键词: 广西警察;杀孕妇案;代赔;质疑

  追踪

  近日,广西平南警察酒后持枪杀人案持续引发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和受害者家属协商赔偿问题,初步方案是政府先行代赔70余万元。法律专家认为,政府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并不能免除醉酒警察个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赔付受害方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避免被指“滥用纳税人钱”。

  凶手是普通民警代赔70万还在协商

  3日,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胡某是县公安局一名普通民警,并非传闻所说刑侦大队副队长。目前,胡某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平南县公安局6名有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接受纪委监察、上级公安部门调查。

  黄星荣说,虽说“谁杀人谁赔偿”,但是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赔偿总额初步方案是70多万元,但目前尚未征得受害者家属同意,还需进一步沟通协商。

  -专家解读

  先行赔付是积极善后

  针对赔偿问题,有公众质疑,醉酒警察杀人凭什么由政府埋单赔偿?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他说,事件反映出当地公安机关对警员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因此,犯罪嫌疑人供职的机关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张树国指出,事发后,在基本事实被确认的前提下,当地政府积极主动地愿意给家属一定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行政机关知错认错,重视受害人所受伤害。当地政府考虑到依照法律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间太长,行政机关愿意出面,代犯罪嫌疑人先行赔付,也体现当地政府对善后工作的重视和对善后处理的积极态度。

  代赔不能免个人赔偿

  而应当引起重视的是,政府赔偿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胡某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两码事,不能混淆。行政机关除了积极的善后态度,赔付受害方时还要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由单位、加害人和受害人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写明各方权利义务,约定单位的赔偿是多少,代犯罪嫌疑人支付的赔偿多少,即政府将来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追偿的具体数额。在严格履行签约、给付程序的同时,给受害者家属一个清楚、公道的交代。政府在依照协议支付相关赔偿后,要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追偿工作,避免滥用纳税人的钱。

  -追问

  开枪前是否曾发生争执

  事件发生后,伤者蔡世勇接受采访时说,28日晚10时许,他和妻子吴某正坐在自家米粉店内一张桌子后面的躺椅上看电视,“我坐在靠外面的位置,那个人(指胡某)进店后,问有没有热狗和奶茶,我回答说没有。”

  蔡世勇称,这时胡某往店里走,手里拿着枪,由于事情来得突然,他十分紧张。胡某到了他面前的时候,他吓得一句话没说。没想到胡某先是对天花板开了一枪,然后对蔡世勇开枪,击中他的右肩。

  “我中枪后,小声跟老婆说给姐夫打电话报警,不过那个人紧跟着朝我老婆开枪。”

  事后,贵港市公安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是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某,酒后到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开枪杀人。

  对于“发生争执”的说法,蔡世勇并不认同,他说,当时和胡某并没有发生争执,从胡某进店到开枪,不过几分钟的事情,他也不知道胡某为什么开枪,只是看得出来胡某喝了酒。

  一位不愿具名的大鹏镇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说,“米粉店离派出所约50米,我们在所里听到米粉店内传来第一声枪响时,就赶紧出警,接下来的几枪间隔时间都很短。”

  民警持枪怎能饮酒

  酒后的胡某为何持枪出现在大鹏镇?对于胡某当时是否在执行公务,贵港市公安局通报中未予提及。记者采访了大鹏镇派出所当晚出警的一名民警,他说,当天,胡某的确是在执行公务,他是在大鹏镇协助两名湖南警察查办一宗跨省骗婚案。

  然而,按照枪支管理的规定,警察只有上班和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下班和执行任务后需将枪放回单位集中保管,并且有严格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不得携带枪支饮酒”。当地派出所民警说,胡某下班后佩枪并饮酒是明显违反规定的行为。

  这位民警说,当天晚上是一些人在一起喝酒,但大家都不知道胡某身上带有枪。饭桌上喝了不少酒,直到晚上10时左右才散,接下来不久,就发生了米粉店内那幕惨剧。

  案发当晚出警的大鹏派出所民警说,到店里后,看到现场很混乱,女店主倒在地上,胡某和米粉店老板蔡世勇正在抢枪。“胡某当时没穿上衣,看得出来是醉酒状态。”据新华社电

  原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11-04/5457466.shtml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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