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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骗保”行为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丛民   2015-05-14 10:19:00

关键词: 社会保险基金 骗保 骗取 举报奖励 劳动能力鉴定

  山东举报“骗保”行为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中工网讯 (记者丛民)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出台《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分解收费、多计多收医药费用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被列入举报范围,对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元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万元。

  据悉,暂行办法所称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范围,包括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弄虚作假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据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政策规定,违规降低缴费比例、减免社会保险费,或与缴费单位串通,以虚假资料逃缴、少缴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等行为,也可进行举报。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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