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月底前公布省级政府责任清单:一事原则上由一部门负责
来源:大众日报 2015-02-14 09:47:00
□新华社发 制定政府责任清单是要解决政府“不作为”问题,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李保峰 葛健 报道
本报济南2月13日讯 如果说编制行政权力清单主要是解决政府“乱作为”问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么制定政府责任清单就是要解决政府“不作为”问题,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继去年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后,我省又着手公布政府责任清单。近日,省编委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政府责任清单今年5月底前公布,市县7月底前公布。
根据《通知》,编制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不断提速,不少部门职责任务调整变化较大。《通知》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认真梳理部门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事项。近年来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机构编制部门文件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变化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对照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责任事项,列出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
部门职责交叉、权责不清、争权诿责是各方面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每次政府机构改革都要集中清理解决一批,平时也要花很大精力去协调。“这次我省要求编制责任清单,就是要准确界定部门职责分工,划清权责边界。”省编办主任刘维寅说。
在一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九龙治水”互相推诿的问题饱受诟病。我省要求,要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相同或者相似职责、资源,最大限度进行整合,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资源利用效率。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责任,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比如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尽量细化部门责任,避免推诿扯皮,更不能出现管理真空。
各级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职责。对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事项,如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要重点梳理、全面公开。
建立追责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追责方式和追责程序等。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根据安排,5月底前,省政府发文公布省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同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机构编制网、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开。市、县(市、区)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和提供的模板开展编制责任清单工作,3月份启动、7月底前公布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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