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山东新闻

山东一批民生新政开始实施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   作者:郭鹏   2015-01-04 09:23:00

关键词: 山东广播 新政 条例 山东新闻联播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山东广播电视台济南1月1日讯(山东台记者 郭鹏)展宏图,开新局。今天,山东有一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新政正式实施。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第一个重新修订的省级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新《条例》在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与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年龄范围,由七十周岁以上扩大到六十五周岁以上”、“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等。

  今天起,山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并轨运行。医保整合后,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同时,大病医保将覆盖到全体城镇居民。居民医疗费用超过省规定额度,就可以享受大病二次报销政策,同时,原新农合20个病种的报销比例不降低。(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 原标题:山东一批民生新政开始实施)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