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连发三文为农民工“撑腰”公租房标准将放宽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2014-08-21 09:12:0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连续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为农民工“撑腰”。
在《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中,缩短省提出,到2017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80万人以上。
我省明确,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应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具有相同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职工确定其工资待遇,与本单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做到“同工同酬”。我省提出,将力争到2016年年底,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到位。
2015年到2017年,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要达到120万人以上,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达到80%以上,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达到90%以上。而且,所有市、县(市、区)都得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对尚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公租房,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制度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我省将适当放宽对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取消收入标准限制。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我省提出,用人单位要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还将研究制定基本养老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具体政策,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权益积累和待遇享受。
2015年到2017年,将力争每年对180.7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我省还将建立统一的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各市都要把各类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范围,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本市辖区内的定点培训机构。
原标题:山东连发三文为农民工“撑腰”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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