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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量刑指导意见 量刑"计算器"取代"靠手掂"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吴允波   2014-08-21 09:12:00

关键词: 刑期 法官 量刑依据 计算器 盗窃

  自由裁量权过大,当事人不服气,年轻法官拿不准。量刑规范化之后刑期细化到月,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07%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指导全省的量刑规范化工作。目前,淄博、青岛、德州等多地法院量刑规范化都已经初步实现。业内人士认为,本次司法体制改革重提量刑规范化,意在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本报通讯员 张玉杰

  王强(化名)经常在车站附近盗窃旅客财物,在三个月内盗窃4次,总共盗窃600元。最后一次盗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发现其身上随身携带弹簧刀一把。这一案件并不复杂,那么该判几年刑?

  7月25日,淄博中院刑一庭庭长徐嘎给记者演示了基层法院对此案量刑的具体办法:在公共场所多次盗窃,虽然数额不大,但构成刑事处罚。盗窃三次基准刑是5个月,每增加一次增加刑期一个月,携带凶器盗窃一次增加刑期3个月。最后,王强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淄博中院是全国量刑规范化的试点法院。“淄博市两级法院每年审理刑事案件2000多件,其中占总量90%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拘役都采用标准化的计算方式计算刑期。由于有严谨细致的计算标准,绝大多数刑期都细化到月。”徐嘎说。

  淄博中院曾对全市的1000多个刑事判决进行比较,结果让人吃惊:案情差不多的刑事案件,刑期竟然差3年。如案情差不多的两个交通肇事案件,一个基层法院判决被告人2年有期徒刑,另一个基层法院则判决被告人5年有期徒刑。该院还模拟了一批案例,让全市刑事法官量刑,结果也差别很大。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院,对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差距很大,这就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现象,老百姓不理解。为此,该院进行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在法庭审理中,将量刑作为辩论的内容,法官将拟判决的刑期公示出来,控辩双方、被告人逐项辩论:基准刑期该是多少?从重情节该加多少刑期?自首、立功等轻情节该减多少刑期?几方逐一辩论,挤出所有的“水分”,最后法庭作出判决。

  量刑从法官自由裁量到逐项辩论,刑期如何判决一目了然,使得各方都清清楚楚。试行3年来,淄博两级法院刑事案件当庭认罪率提高16.2%,调解撤诉率提高11.88%,退赃退赔率提高12.67%,当庭宣判率提高12.67%,服判息诉率提高7.62%。今年前4个月,淄博基层法院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07%,中院二审发改率只有14.07%。

  曾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刑事案件具体判处的刑期要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法官通常考虑犯罪性质、情节轻重、认罪程度和悔罪表现等合议刑期。通俗点说就是“靠手掂”,只要不超出法定误差就算合格。

  “刚开始从事刑事审判时,很多罪名规定的刑期幅度很大,经常感到一头雾水,不敢下判决。”淄博中院刑一庭年轻法官赵磊说,比如有些罪名规定刑期3年到7年,到底该判几年?哪些情节该在多大幅度内增加和减少刑期?自由裁量权过大,年轻法官拿不准,有时候很困惑。“自从实行了量刑规范化以来,自由裁量权小了,量刑依据更明确了,再也不会出现判决刑期和其他法官差距过大的情况了。”赵磊说。

  量刑规范化后,会不会出现计算器代替法官的情况?徐嘎分析说,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是千差万别的,比如有的盗窃是生活所迫,有的盗窃是为了挥霍;有的认罪是口头的,有的认罪是发自内心的,那么法官仍然是有自由裁量权的。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被限定在各个细节中,不会大起大落。据统计,法官审理案件中了解到的具体情况不同,目前淄博两级法院不同法官、不同法院对案情相同的被告人判决的刑期还是有区别,但上下浮动的幅度在5%以内。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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