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山东新闻

山东拟定十二岁以下禁坐副驾驶上高速

来源:大众网   作者:于潇潇   2014-05-28 09:30:00

关键词: 高速公路 副驾驶 行驶 机动车 省人大常委会

  大众网济南5月27日讯(记者 于潇潇) 今天下午,《山东省调整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山东拟规定,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不全的机动车不能在高速路上行驶。而且,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曾对《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4月14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成带队,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还组成调研组,赴青岛、枣庄、日照、莱芜4市进行立法调研。4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网上立法听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出炉。记者了解到,在进行调研和听证过程中,有陈述人和调研时的市提出,公众对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儿童乘车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安全防范知识不足,建议对儿童乘车上高速做出相关规定。为此,我省拟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同时,为了保证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后能够快速、安全的行驶,我省拟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不全的机动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http://sd.dzwww.com/sdnews/201405/t20140527_10344363.htm

初审编辑:周传金
责任编辑: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