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病保险制度启动 个人年最高补偿20万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兆辉 韦辉 尹海洋 赵洪栋 张大卫 2014-04-17 17:11:00
大众网济南4月17日讯(记者 李兆辉 韦辉 尹海洋 赵洪栋 张大卫)17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3月31日起全面建立并启动实施后,凡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凡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和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大病保险的待遇规定方面,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我省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韩金峰举例说,一位农村居民患大病,共花去医疗费30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7万元,基本医保报销10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共17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部分,扣除1万元起付标准后按50%报销4.5万元,剩下的7万元按60%报销4.2万元,这样大病保险合计报销8.7万元。如果加上基本医保报销的10万元,总共报销18.7万元,个人实际负担为11.3万元。如果这位患者的医疗费用再多一些,大病保险最高可补偿到20万元。而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由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再按规定给予一定救助。
韩金峰说,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改善民生、构建维护社会稳定托底机制的重要安排。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生活陷入困境,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发展。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转型期,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对患大病的参保居民家庭灾难性支出再给予补偿,对于解决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韩铭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