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乡统一医保体系初步形成 覆盖率达97%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兆辉 尹海洋 韦辉 赵洪栋 张大卫 2014-04-17 17:11:00
大众网济南4月17日讯(记者 李兆辉 尹海洋 韦辉 赵洪栋 张大卫) 17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去年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历时4个月,山东17地市新农合职能、机构等移交已基本完成,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初步形成。8月底前将全面完成两项制度的整合。
1998年以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先后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构建起了全民医保体系。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对象为城镇有工作收入的群体,包括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对象为城镇没有工作收入的群体,包括儿童,各类在校学生,未就业居民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对象为全部农村居民。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随着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的相继建立,我省医保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逐步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群众“病有所医”有了基本保障。目前,全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181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7500万人,覆盖率已达到97%以上。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
韩金峰说,去年11月22日,省政府研究决定全面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理顺管理职能,建立全省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据了解,目前17市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档案等移交已基本完成,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初步形成。8月底前将全面完成两项制度的整合。
“但总体来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还相对较低,特别是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韩金峰说,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省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立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目标要求。去年初,我省启动了省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20类重大疾病患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3月31日,省人社厅又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全面建立并启动实施。
责任编辑:韩铭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