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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再出"安薪"之策 探索农民工工资结算月公示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晁明春   2013-10-21 09:55:00

关键词: 山东;济南;民工;工资;公示

  原标题: 济南再出“安薪”之策 探索农民工工资结算月公示 

  □记者 晁明春 通讯员 关学军 报道

  本报济南10月20日讯 “决不能再让农民工兄弟为工资拖欠叫苦了!”今天,济南市七部门再出新举措,力图通过实施农民工工资结算月公示制度,建立欠薪应急垫付制度,试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储制度等,建立防欠清欠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

  据介绍,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济南市将农民工列为征求意见的9个社会层面之一,尤其是高度重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意见建议,全市107个市直单位近6000名机关干部及各区县机关干部,下到5800多个建筑工地,将征求意见函发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在农民工反映的诸多问题中,工资支付难仍位列首位。

  为了促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提出,严格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杜绝以包代管。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因建设单位虚假招标、肢解发包,致使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应清偿责任。

  济南市还将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监管制度。根据用人单位信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对保证金实施动态减免或增补管理。试点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制度,防止挤占、挪用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探索建立劳务队长管理制度,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结算月公示制度。每月月底前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情况,计算农民工应得月工资额,并由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签字认可后在施工现场公示。有条件的项目要探索建立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

  济南市明确,要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处置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联席会议制度、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处置机制、欠薪应急垫付制度等。筹措应急专项资金,当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用人单位资金短缺无力支付或责任人欠薪逃逸且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时,经批准后用于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垫付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同时,济南市还将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依法责令停工、暂停其未销售商品房的销售、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暂停办理其新开工项目建设手续;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法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清出济南建筑市场。

  原标题:济南再出“安薪”之策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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