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异地就医享社保基金支付 8月18日起实施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8-04 09:23:00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了异地医疗类别、异地医疗待遇政策、参保人异地就医管理等问题。其中明确规定青岛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青岛市的报销政策。《通知》自2017年08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6类异地就医
费用可报销
据介绍,异地医疗是指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境外医疗。《通知》指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6类异地医疗产生的医疗费,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是异地转诊,参保人因本市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二是异地急诊,参保人离开本市期间,因患急症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急诊留观(超过24小时)或住院治疗。三是异地安置,退休(职)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居住地的人员,在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四是异地长期居住,未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退休(职)人员和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异地定居人员,在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五是常驻异地工作,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职住院学生,因病在原籍医疗保工,因工作需要被单位长期派出在异地工作,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1~4级伤残的在职工伤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因病治疗和门诊大病治疗。六是大学生原籍治疗,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大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以及因病休学期间的门诊大病治疗。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四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应办理并激活
二代社保卡
那青岛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实现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通知》指出,参保人异地就医前,应首先办理并激活第二代社保卡。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照参保区划,需提前到青岛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选择就医地就诊医院。就诊时持二代社保卡,在已实现全国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完成身份确认,出院时就可以直接结算。
异地转诊人员则应向青岛市承担转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院同意后,直接在院端上传至一体化信息系统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参保人在异地转入医院就诊前,刷卡确认身份,出院时可直接结算。
异地住院医疗费不能实现联网结算的,仍按原规定和程序回青岛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另外,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适时将门诊大病纳入联网结算。
范围外费用纳入
补充医保大额保障
那青岛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医保政策还是青岛市的医保政策?对于这一问题,《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青岛市的报销政策。
在异地医疗待遇政策方面,《通知》指出,青岛市参保人异地就医不享受青岛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特药特材待遇。参保人在异地使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26号)规定范围内的药品,按山东省特药医保结算价和规定比例报销。其中,职工执行鲁人社发〔2016〕50号、居民执行鲁人社字〔2016〕412号文件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相关费用由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列支。有关待遇随国家及省政策的变化而调整。
虽然参保人异地就医不享受青岛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特药特材待遇,但异地联网结算人员范围外费用全额纳入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大额保障。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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