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离婚后因房屋交付有分歧 女子遭前夫家人索债19.2万

来源:大众网-半岛客户端   作者:孙桂东   2017-08-03 09:58:00

关键词: 前夫 吴玲 杨女士 房屋 索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签署离婚协议后,双方本已经确认无共同债务。但是,双方因房产的处置发生分歧的时候,前夫的奶奶、母亲以及二姨忽然拿出借条,声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曾借给他们19.2万元,让她进行赔偿。最终,杨女士在李沧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确认了此借款并不真实存在,法院判决由其前夫承担还款责任。

  2017年5月,杨女士来到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称其因借款纠纷被他人提起诉讼,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杨女士与前夫早已经离婚,且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已处理完毕,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务。最近,前夫的奶奶、妈妈、二姨分别起诉杨女士及其前夫,提出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曾向他们借款共计19.2万元,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李沧区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杨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审批,并立即指派富有办案经验的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吴玲律师为其代理。吴玲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了杨女士。据杨女士表示,对于上述借款其并不知情;双方离婚时只有一套住房,离婚调解书中确认将该房屋留给孩子,但一直被前夫占有。孩子的抚养权归杨女士,杨女士要求将该房交由孩子居住,遭到前夫拒绝。现在杨女士被前夫的奶奶、妈妈、二姨分别起诉,似乎另有用意。

  吴玲律师到法院调取了双方离婚时的案卷,经过细致分析,凭借职业的敏感性,认为案件应该不是表面上如此简单。如果借款真实存在,作为男方的亲属,对离婚的事实肯定是知晓的,为何要在离婚之后才主张归还借款?且起诉的节点正是双方在围绕房屋交付产生分歧之时。杨女士觉得自己十分冤枉,借款之事子虚乌有,却让自己莫名做了被告,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正的说法。吴玲律师安慰杨女士,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大额借款并不是只有借条就能认定,还应与其他相关证据互相印证。律师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只有借条,其中前夫奶奶(12万元)、妈妈(6.2万元)的借条只有其前夫一人的签字,二姨(3万元)的借条中内容为:今借二姨3万元 ,落款人为“萍萍”。吴律师要求对方提供款项来源,对方主张为现金交付,并提交了部分银行取款记录作为佐证。吴玲律师仔细研究银行取款明细后,发现取款时间与借条时间并不吻合,提出异议;对于借款时间、地点、方式,从事实和交易习惯等方面进行了反驳;且在离婚案件的庭审笔录中双方已确认无夫妻共同债务,三原告在证据上无法自圆其说,其前夫在吴玲律师的一系列辩论中也不能自证其词。吴玲律师综合该案事实与证据,从法律逻辑和事实伦理上进行了有效的辩论,认为该案借款并不真实存在,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杨女士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由其前夫承担还款责任,支持了吴玲律师的主张。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