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追溯享受
来源:大众网 2017-07-06 17:32:00
大众网青岛7月6日讯(记者 季敏)7月6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何倩副局长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问政”栏目,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一主题,解答岛城市民的疑问,倾听意见和建议,并重点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何倩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研发项目的认定由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等文件自主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即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青岛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流程为:登录青岛市地税局网上办税厅→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上传研发项目立项文件或到所属地税局办事大厅上报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申报→税务部门进行备案→税务部门对不低于20%的享受优惠的企业进行核查(1.无异议项目通过核查;2. 有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通知企业注册登录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研发项目详细信息上传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市科技局研发服务中心鉴定→通过核查或不通过。)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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