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首例送餐车辆肇事伤人逃逸案件告破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4-28 08:49:00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刘海青 车璐 报道
半岛都市报4月27日讯 “在劲松七路与合肥路路口,一名行人被一辆摩托车撞伤,摩托车逃逸,受伤行人已到齐鲁医院治疗,请立即前往处置。”4月10日晚上9点半,崂山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没有获取到有价值的线索。随后,民警连夜赶到医院,伤者也无法提供肇事者的相关信息。
此时已是11日凌晨,办案民警没有放弃,立即返回事发现场,在走访到一处烧烤摊位时,服务员小孙告诉民警,当晚听一位顾客说起过,门口路边有人被摩托车撞倒,但该人只是在附近务工的工人,不知现在何处。11日下午,民警再次来到该处烧烤摊,在小孙的协助下,在周边工地找到了目击者。“那是辆红色两轮摩托车,应该是辆送餐车,在把那个行人带倒后,沿劲松七路向北跑了。”目击者刘某告诉民警。获取线索后,民警放弃休息时间,立即沿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调取监控视频、电子警察等信息进行排查。
17日上午,在对200余张卡口摩托车照片进行比对后,民警最终锁定肇事车辆的号牌,确定为送餐摩托车。民警立即电话联系上车主宋某,劝导其到大队接受调查。当天下午,肇事驾驶人宋某驾驶肇事车辆到大队接受调查,到案后对其驾驶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今年崂山区首例送餐车辆肇事伤人逃逸案件告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