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去年查处价格违法100件 实施经济制裁2400余万元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7-03-12 07:42:00
半岛全媒体记者 周晓荷 报道
半岛都市报3月10日讯 超市里搞促销,经常可以看到“原价”和“促销价”字样,究竟什么样的价格才能称为“原价”?饭店菜单不标注时令菜价格问服务员才说,这是否涉嫌价格欺诈?3月10日,青岛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围绕“3·15价格咨询与投诉”开展网络问政,就市民关注的价格问题进行解答。记者从问政中获悉,去年青岛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0件,实施经济制裁2400余万元。
在问政现场,网友提到超市搞活动,原价标市场指导价、厂家指导价(均比近期实际销售的价格要高)。对此,秦青松表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若超市标示的“原价”为市场指导价、厂家指导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涉嫌存在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到饭店吃饭,很多人都遇到过菜单上的“时令价格”。秦青松介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应当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示。”因此,即便在问的时候商家告知价格,也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对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菜品,商家可以在菜单上单独使用可方便随时更新价格的标价方式。
餐具费、包间费也是网友关注的热点,秦青松介绍,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费用。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在提供免费餐具的前提下,不禁止经营者另外提供收费餐具供消费者自由选择,但应事先明码标价。
针对网友反映物业费偏高的问题,秦青松指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房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公司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收费。若市民对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不满意,可按照相关程序成立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制定物业服务价格。
记者从问政中获悉,去年一年市物价局共办理价格咨询举报14338件,全部按期办结。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0件,实施经济制裁2400余万元。去年共实施价格应急处置260余起,赴现场处置50余起。
责任编辑: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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