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解读2017春节加班费 除夕加班领2倍工资
来源:大众网 2017-01-22 16:40:00
大众网青岛1月22日讯(记者 刘宇昕)22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7年度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除夕加班可领2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正月初二)和1月30日(正月初三)这3天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7年春节从1月27日(除夕)至2月2日(正月初六),共7天。其中,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正月初二)和1月30日(正月初三)3天为法定节假日。那么2017年春节长假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今天,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正确计算出今年春节加班工资多少,必须依据以下两个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第一,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008〕3号)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 8小时)。”第二,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22条规定:“(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以上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正月初二)和1月30日(正月初三)这3天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1月27日(除夕)、1月31日(正月初四)至2月2日(正月初六)这4天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劳动者发现自己加班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可以拨打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涉及市内三区国有企业的,请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82670331;涉及市内三区区属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请按照单位用工所在区域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市南区68896007、市北区83902705、李沧区84616606;涉及其他区市用人单位的,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崂山区88978673、黄岛区86116363、城阳区87868123、即墨市88531461、胶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8、莱西市66030151、保税区86766803。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